▲資料圖,來自視覺中國
李書耀被調查了——這消息今天刷屏了很多人的朋友圈。
據新京報報道,7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公佈,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員額檢察官李書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書耀是前段時間廣受輿論關注的包頭王永明涉黑案的第二公訴人。在該案7月11日下午的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向法庭舉報包頭市稀土高新區檢察院檢委會委員、本案公訴人李書耀涉嫌向被告人家屬索賄30萬元,並以此作為理由申請李書耀迴避。
公訴人當庭被舉報索賄,這一幕在司法實踐中非常罕見。在刑事案件的庭審結構中,來自檢察機關的公訴人承擔着法律賦予的犯罪追究責任,代表着國家的追訴力量,莊嚴並且神聖。《刑事訴訟法》也強調,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如果出庭公訴人向被告人家屬索賄屬實的話,無論是檢察機關能否獨立行使檢察權,還是公訴人能否公正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責任,都值得懷疑。
不過,對於辯護律師的舉報,最初的庭審並沒有受到影響。審判長先是同意辯護人播放索賄錄音的請求,後在審判員的提醒下拒絕播放錄音,並讓人緊急搶奪正在試圖播放錄音的辯護人的電腦和麥克風。合議庭在未審查錄音的情況下,繼續允許李書耀坐在公訴席上。
儘管後來還出現了本案第一公訴人在7月13日的庭審上,以“請客送禮是法定的迴避理由,涉嫌受賄不是法定的迴避理由”為由建議法庭駁回迴避申請的一幕,但紀委監委部門依規處理,彰顯了法與紀的嚴明。
就在舉報被曝光後,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主動聯繫到辯護律師。7月14日,該案的十多名辯護律師趕到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向該委三個部室的辦案人當面遞交了相關證據,對方當場予以封存,並請律師在證據袋上籤了字。一負責人告訴律師,自治區監察委領導對此事非常重視。
可以説,李書耀的被查,正是當地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處理的結果。今年年初,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工作報告專門提到,“深挖涉法涉訴信訪背後腐敗和作風問題”是2020年專項監督的重點工作之一。
“勤勉盡責,清正廉明,恪守職業道德”是《檢察官法》對檢察官的明確要求。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作為公訴人的李書耀膽敢公然索賄,勢必削弱政法機關的公信力,玷污人民法庭的純潔性,既踐踏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也會損害整個檢察官隊伍的形象。
正如李書耀被調查後,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黨組召開會議提出的,全區檢察機關要切實以此為鏡鑑,嚴格規範司法,依法嚴謹履職,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反對腐敗。
7月份以來,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陸續啓動。在這場刮骨療毒式的整頓中,堅持刀刃向內,清除害羣之馬是“四項任務”之首。在這個意義上,李書耀被查,是對司法反腐的立場重申:維護司法公信,先得從自己潔身自好做起。
□莫一塵(學者)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