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游魚
編輯:芒果
導讀:我們在做交易的時候,一定要讓對方留下憑證,防止在以後出現糾紛的時候,沒有證據來維護自身的利益。我們也一定要選擇有相關證件的正規商家,保證交易的安全性。
住在嘉興的陳女士兩年前因手頭緊而典當黃金,如今想贖回卻很難,黃金已經不在老闆手上了。相關部門仍在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
典當黃金
陳女士兩年前因為手頭緊,所以聯繫了一家名叫"元浩黃金典當"的鋪子,想要將家中的黃金典當給他。
這家店鋪是薛老闆開的。薛老闆接到陳女士的電話後,與她約在了附近的中學見面,並用六萬元的價格買了陳女士手中350g的黃金。因為陳女士每個月需要付給薛老闆2000元當做利息,所以老闆先扣除了陳女士兩個月的利息錢。
因為陳女士的經濟狀況遲遲沒有好轉,所以在要支付第三個月的利息時,便與老闆商量,請求延期支付利息。到去年的十月份,陳女士已經支付給當鋪兩萬四千元的利息。
就在近期,陳女士帶着六萬元本金和一萬元的利息,想要將這些黃金都贖回來,但卻被薛老闆一口回絕。薛老闆要求她連本帶利地支付十萬零五千元,才肯將黃金以成本價賣給她。
商家沒有證件
薛老闆告訴記者,這些利息都是説好了的,又不是突然講價。陳女士如果每個月都定期支付利息,他肯定會幫陳女士保存着。但陳女士兩年沒有付利息,他早就將這些黃金出手了。而且陳女士所説的支付了兩萬四千元的利息都是假的,她只付了一萬元的利息,剩下的錢是用來贖部分的黃金回去,而且贖回去之後就再也沒有支付過利息。
面對記者對資格證書的追問,薛老闆表示他並沒有辦過這些東西,對這些東西也並不瞭解。他覺得就算沒有取得典當資格,也並不妨礙他做生意。
因為陳女士當初與薛老闆交易時,只是用口頭約定,並沒有留下什麼證明,所以監督管理局一時間也不好解決。再加上典當需要與經偵等別的部門進行核對,需要過一陣子才能給陳女士答覆。
無論是買賣還是典當,都需要走正規的程序留下憑證,不然之後出了爭執也只能吃啞巴虧。在做事之前我們要三思而行,不要輕易與他人做出約定。一旦做出了承諾,就應該按約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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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海生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