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徒手爬大廈頂 極限挑戰應有度
8月5日,有網友上傳了一段攀登南京紫峯大廈的視頻。視頻中,一行四名男子坐在一座大廈的避雷針裝飾塔架上,向着鏡頭揮手。視頻之外,該網友還上傳了一組令人目眩的照片,照片中四名男子站在塔架上或雙手張開,或單腳站立從高空向下俯視。視頻和照片發佈後隨即引發關注,不少網友對其危險行為提出質疑。(8月8日北京青年報)
這四名男子就是所謂的“爬樓黨”,“爬樓黨”一詞最初是指在城市中尋找建築高點拍攝城市風光的攝影師。他們喜歡在城市中高樓的頂上尋找“機位”,用俯拍的角度記錄城市面貌,看常人看不到的風景。但是隨着越來越多“爬樓黨”新聞的曝光,展示給人們的已經不僅僅是他們所拍攝的讓人驚喜的城市風光,相反地帶給人更多的是驚嚇和不安,漸漸背離了“爬樓黨”初衷,儼然已經變成了為了爬樓而爬樓,為了尋找刺激而爬樓。
他們是怎樣爬上去的呢?據管理方稱,大廈的觀光層以上的部分都是不允許進入的,通往室外的通道一般會上鎖。但事實卻是,四名“爬樓黨”是坐電梯到達紫峯大廈最高樓層的,通往外部平台的門“沒鎖”,於是他們登上最高層平台後,徒手攀爬頂端外側的鐵架到達避雷針塔架的最高處。並且這已經不是紫峯大廈第一次被“爬樓”,早在2015年7月29日就曾有媒體報道,3名年輕人爬上了南京紫峯大廈的燈塔塔尖。當時管理方也稱大廈通往頂樓和室外的通道都有上鎖。而現如今,管理方仍堅稱上鎖,不禁令人起疑,難道“爬樓黨”會飛不成?説到底還是對“爬樓黨”的限制不夠,所謂的“上鎖”在他們那裏,或許真的和“沒鎖”差不多。
這樣的高空爬樓行為合法嗎?顯然是不合法的,一方面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攀爬行為如果造成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可定性為違法並作相應處罰;若發生嚴重後果,甚至可以對其進行拘留。2007年,法國人阿蘭·羅伯特因從外立面徒手攀爬金茂大廈而被上海警方拘留5天並限制出境。另一方面,攀爬自拍者應徵得建築物產權人或管理人的同意,若攀爬行為造成建築物損害,建築物的產權人有權要求攀爬人賠償。由此看來,“爬樓黨”尋刺激爬高樓的風險性、危害性極大:一是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因為他們基本上是徒手攀爬,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一旦從高空跌落便殞命;二是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嚴重地將被處以拘留,或面臨賠償;三是錯誤的示範作用,會引發其他人的模仿,給他人的生命安全帶來損害,害人害己。
挑戰極限可以,但是絕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爬樓黨”如果痴迷於“無限風光在險峯”,宣稱其“不是罔顧生命,而是讓生命的熱誠延續”,深陷“爬樓”中不能自拔的話,將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這不是所謂的勇敢者的遊戲,這是無知者無畏,對於法律的漠視。“爬樓黨”的眼裏不能只有高樓,沒有法律,別去觸碰法律的天花板。為了防止“爬樓黨”因“勇攀高峯”而違法,筆者建議,首先需要高樓大廈管理方在通道上“上鎖”,真正對“爬樓黨”設置障礙;其次更需要“爬樓黨”自己給自己“上鎖”,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挑戰極限,永遠不要為了挑戰而用自己的生命和公共安全做賭注;最後需要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非法攀爬的“爬樓”行為加大懲戒力度,用嚴格的監管和嚴厲的處罰進一步規範“爬樓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