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力整治低速電動四輪車,並不是針對所有低速電動四輪車,主要整治的是那些不合規的。再者説了,大力整治的方式也有多種,可以是規範管理,並不一定就是一禁了之徹底不讓用了。那些合規的,服從管理的低速電動四輪車,還可以繼續用。大力整治多少肯定會影響低速電動四輪車的保有量,以及人們買這種車的積極性。最終到底能空下多少市場,還真的不得而知。
以電動汽車為例,這類車型的適用領域實際上是和一般的SUV重疊的,即普通收入的家庭,會10-20萬級車型的那部分人羣。低速電動車則不同,這類車的價格通常在2-6萬之間,會這類車的主要以低收入人羣為主,主要活躍在城鄉結合部和鄉村地區。另一方面來説,這兩類車的駕駛方式也不同:使用低速電動車的羣體,可以在機動車道甚至非機動車道行駛,卻很少有敢於衝進超車道或是高速省道的。而使用電動汽車的羣體,絕不敢輕易進入非機動車道,平時只會在機動車道行駛。
其次選擇低速電動車的用户往往不願接受被交法約束,而選擇電動汽車的話是必須為車輛上牌投保且要辦理學習駕駛證的,用車狀態從“天高任鳥飛”到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別違章,這種轉變貌似也是這類用户所不能接受的。
而所謂的“新能源車”它是為取代燃油汽車而造的。續航不確定,充電不方便,還貴的沒譜!城裏人不願意買!農村人買不起!並且不實用!農村人即使騎自行車,腳踏三輪車,也不會買那玩意兒!老年人更不會。至於城裏低收入人羣,他們寧願買低配汽油車,也不會買那玩意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