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駁回紐約限聚令:法官判斷與專業權威的界線何在?
11月27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紐約州對於宗教場合的限聚令違反憲法有關宗教活動自由的條款,與此前已逝自由派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在職時最高法對在加州(California)和內華達州(Nevada)兩宗類似案件的判決似有不合。這是特朗普任命的第三位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上任後參與的首項重要判決。
該項訴訟由紐約布魯克林區(Brooklyn)天主教區發起,要求駁回州長科莫(Andrew Cuomo)的行政限聚令。在該項政策之下,位於風險等級最高的“紅色區域”的教堂,每次只允許最多10人蔘加禮拜,而在風險中等的“橙色區域”的教堂,上限則為25人。起訴方認為這種嚴格的限制違背了憲法《第一修正案》。最高法院最終以5比4的判決,判定教會勝出,從而駁回該限聚令。
金斯伯格逝世後,巴雷特的加入使得最高法院進一步倒向保守派。此前最高法院雖已形成5位保守派和4位自由派法官的構成,但由於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温和保守的傾向,使得最高法院的天平沒有完全一邊倒。在紐約州一案之前,另有兩宗上訴至最高法院、試圖推翻政府對宗教場所實施的限制措施的訴訟,當時羅伯茨的一票均與自由派法官一致。有關判決就維護宗教活動自由以及抗疫的需要作出平衡,從而維持了政府的防疫措施。大法官巴雷特的加入,則打破了這一局面。
在紐約州一案中,判詞細數了宗教場所遭到格外嚴格限制的證據,認為政府在對許多世俗場所的限制要比宗教場所寬鬆。這些被“優待”的世俗場所不僅包括被列為“必要行業”的針灸理療所、露營場地和汽車修理廠一類,還包括必要行業外的許多化工廠、交通設施等。
判決詞中還寫道:“很難想像在可以容納1,000人的教堂或可以容納400人的猶太會堂接納超過10位訪客,要比許多其他被州政府所允許的活動帶來更嚴重的健康風險。”
從原則上來看,這些不同的限制措施或許可被合理地解讀成違反憲法中有關宗教活動自由的規定,不過,這些“歧視性”的政策背後,存在着經過衞生專家、公共政策專家謹慎權衡的多重考慮,比如病毒在怎樣的環境更容易傳播、哪些場所中人的行為和互動模式更容易造成病毒傳播等等。
此外,是否應該對一些生產活動的場所區別對待,來保護許多賴以生存的民眾、使其不至於喪失收入來源;又或者,有哪些行業應作為“必需行業”加以保護,以保證社會正常運轉——這些經濟民生方面的考量都須由衞生和公共政策專家去決定。法官作為法律專家,缺乏流行病學、公共政策及經濟領域的專業知識、似乎不應該這些問題之上質疑相關領域專家的專業判斷。
事實上,在此前加州的類似案件中,判決詞便寫道,憲法在保護宗教自由的同時,同樣要求法庭尊重政府的專業決策,且法庭並非民選機關,無法在公共政策上向民眾負責,因此把法庭對行政令發出的禁制令視為“非比尋常的補救手段”,強調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才能出此下策。而法院此次判決,顯然沒有顧及到後者。
最高法院此次的判決,不禁讓人懷疑未來是否會有更多這類似乎不屬理性範圍、甚至不依賴專業權威的判斷。除了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掛上“保守派”、“自由派”標籤的政治爭論之外,此番判決實在令人難不質疑一個問題:除了明顯的事實問題之外,法官對於其他專業判斷尊重與否,到底該是法官的武斷決定,還是應該將其他專業的判斷當作另一種的事實議題?
如果對於此等非法律的專業判斷,法官可自由充耳不聞的話,不少社會政策的爭議都有可能被別有用心之徒將之包裝成法律之爭,而法院則成為所有原該在政治場域得到解決的政策爭議的最終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