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法院微信公眾號“沂源縣人民法院”4月2日消息,2021年4月2日,沂源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淄博市第十七中學原財務主任、淄博桃園實業公司印刷廠原廠長李傑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被告人李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本文圖均來自於微信公眾號“沂源縣人民法院”
沂源縣檢察院起訴指控:一、貪污罪。2012年5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李傑利用擔任淄博桃園實業公司印刷廠廠長、淄博十七中財務主任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列支出、截留收入不入賬等方式,將收取的校內作業本費、印刷費118.391943萬元據為己有。二、挪用公款罪。2014年12月,被告人李傑利用擔任淄博桃園實業公司印刷廠廠長的職務便利,將管理的公款20萬元轉入個人證券賬户購買股票。2016年9月,李傑將19.995萬元公款予以歸還。
被告人李傑於2020年11月6日到沂源縣紀委監委投案,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李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消息稱,全市政法系統幹警1000餘人通過視頻網絡觀看了庭審直播,60餘人現場旁聽了庭審。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