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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述:
拖車裝置改加裝合法性分析拖掛房車的相關規定解讀汽車追尾安裝了“流氓鈎”的車輛是否需要擔責,改裝拖車鈎或拖車球是否違法?這兩個問題存在較大的爭議。但實際上並沒有什麼需要爭論的,遇到類似問題就從相關規定裏找答案即可;本篇需要參考的是《機動車登記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與註解和配套),從這裏可以找到明確答案。
加裝拖車裝置是否違法?
《機動車登記規定》16-1有這樣的描述: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連「變更登記」手續都不用辦理。
曾經的越野型SUV(參考帕傑羅、普拉多、賽弗哈弗等),這些車在原車塑料裝飾槓之外,總會再加裝一套不鏽鋼材料焊制的金屬槓;加裝這種保險槓都可以,何況是基本都在原車裝飾槓的內部,只有部分伸出車體之外的拖車裝置了呢?
由此可見拖車槓的加裝並不違反登記規定,因為這種結構可以定義為“防撞裝置”;而且這種裝置並沒有改變車輛已登記的外觀特徵和車身構造,不影響車輛的有效識別和安全駕駛,所以也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所以不論拖車球還是拖車鈎,嚴格來説都只屬於“加裝附件”(配置),這對於用户而言只有可能面對“責任交通事故”是否能獲得賠償的問題。所謂責任交通事故指佔有全部或部分責任,比如倒車碰撞到其他車輛為全責,此時如果拖車鈎撞斷了會產生哪些問題呢?
問題分析:
如何賠償對方車輛如何維修己方車輛責任交通事故造成其他車輛受損當然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輛投保了「第三方責任險」的話,對方車輛(涵蓋人員傷亡的損失)都可以由這項商業車險來賠償。
而己方的車輛正常的損傷則要由“車損險”來賠償,但是這個險種只賠償原車標準的損傷,後加裝的配置如果損壞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比如撞擊中損壞了後加裝的後保險槓、拖車裝置、拖車線束,或者車內的車機車膜損壞都不會賠償——除非有【附加設備損失險】,這是個單獨投保的險種,沒有這一險種則為改裝車輛用户的損失會比較大。
核心問題:
被加裝拖車裝置的車輛撞擊,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撞擊加裝拖車裝車的車輛,造成車輛嚴重損壞這兩種場景的交通事故要如何“劃分責任”?第一種當然是改加裝車輛的責任,由於安裝拖車槓造成撞擊損傷的加大並不會影響“三方險”的正常賠償;所以兩方都不用有什麼爭議,唯一的爭議可能就是“貶值問題”——然而車輛因碰撞標準不論有沒有拖車鈎,車輛都可以通過鑑定而獲得賠償,那麼這個問題也就不成立了。
而如果駕駛車輛撞擊別人加裝拖車裝置的汽車,同時造成了己方車輛嚴重的損傷,這樣的場景是否能要求對方承擔部分責任呢?
答案1000%是否定的!因為撞擊對方車輛也是“責任交通事故”,只要對方車輛沒有違法駕駛行為則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比如某些簡配嚴重的外國品牌小汽車撞擊了“鋼筋鐵骨”的貨車,車輛因撞擊時速過高導致因慣性力被直接壓扁,而貨車卻沒有任何的損傷——難道要讓貨車“因車身強度高而承擔責任”嗎?很顯然這是沒有道理的。
那麼在汽車加裝拖車裝置不違法的前提下,責任交通事故撞擊對方車輛造成己方的車損則要自行承擔責任,而且還要承擔對方車輛損失的賠償,此時的三方險還要承擔對方拖車裝置的賠償損失。
簡而言之——改加裝拖車裝置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誘因,所以這種裝置的存在並沒有問題;因改加裝裝置造成其他車輛更大的損失,需要的也只是責任方承擔更多賠償責任而已。而在非責任交通事故中的改加裝車輛是同樣受到保護的,不能因為這些車輛增加了功能而感覺“不平衡”就將責任推卸給這些車輛。
再解讀兩項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註解與規定》明確説明,機動車的結構、構造、特徵等因素並非「一概不允許改變」,只要車輛所有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並獲批,車輛可以改變車型、顏色甚至發動機和變速箱。當然核心總成是隻允許更換而不允許改型,但還可以改變油電系統或ECU數據,比如“油改氣”或“電腦升級”。
所以汽車改或加裝並非完全不允許,只要符合規定即可;關於拖車槓的改加裝不再贅述,上文已經説明不存在違法問題,甚至不需要申報登記。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56條明確説明,小型載客汽車可以牽引旅居掛車,以及總質量700千克(kg)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小型載客車是≤9座的六米以內的客車,排量得在1.0L以上;這些車輛可以拉掛或者房車,即使行駛證的“準牽引總質量”一欄上沒有明確的標註,這只是不同階段使用的系統模板的問題,並非不允許載掛車。以(總質量-整備質量=乘員質量+載貨質量+掛車質量)計算即可,那麼這些小型家用車既然允許牽引掛車,不加裝拖掛裝置難道要用繩子拴上嗎?
綜上所述,改加裝拖車鈎自然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正常使用則既不違法也不違反文明駕駛與用車的相關建議;面對這些車輛也不用戴着有色眼鏡來看待,旅居車中包含拖掛式房車,ATV/UTV也都需要拖掛車才能出行。而旅居房車與越野運動的熱度都在逐漸升高,而且近兩年有多個方案要求加強旅居車市場的發展,所以對於房車與拖掛車要更加寬容一些。
拖掛裝置不是“追尾瞄準器”,開車要看路而不是看前車尾哦!
編輯:天和Auto-汽車科學島
天和MCN授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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