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備行醫資格,卻以擺地攤的形式為他人診治疾病。還自制中草藥給病人服用,從而致人死亡。
近日,廣東清遠中院作出判決,劉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7年至2019年9月,湖南籍劉某在不具備行醫資格的情況下,先後在英德市火車站、浛洸鎮、石灰鋪鎮等地,以擺地攤的形式為他人診治風濕、腎虧、腎結石、感冒咳嗽等疾病。劉某按照病人的症狀開具自制的中草藥給其服用,該中草藥主要來源於劉某到山上採摘和藥店購買。
2019年3月29日中午,劉某在浛洸鎮三江村委會擺地攤時,給因患風濕病而前來就診的劉某華開具了7小包治療風濕病的中草藥。第二天晚上,劉某華在自己家中煎服食用其中1小包後死亡。
經鑑定,劉某華因服用中藥致鈎吻中毒死亡,其心血、喝剩的藥渣和劉某配製的中草藥均檢出鈎吻鹼子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通過給患者劉某華把脈、觀看舌苔、詢問症狀等方式後搭配非正規途徑購得的藥物,並讓劉某華煎服,造成劉某華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官表示,我國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無論是中醫還是西醫,都需取得醫師執業資格方可進行醫療活動。
本案中,劉某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卻非法擺攤行醫賣藥。對於身份不明的醫生,羣眾可到縣級以上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核實其是否具有醫師執業資格,切勿將性命託付於來路不明的江湖遊醫。
如身體不適,應及時到正規醫療場所就診。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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