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6 日,遵義市綏陽縣法院在醫院進行了一場特殊的刑事庭審。因被告人洪某身患疾病住在當地關愛醫院,審判人員來到醫院,在被告人洪某所在病區搭建臨時審判庭開庭。綏陽縣檢察院也派員到醫院出庭支持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 7 月 28 日 21 時許,50 多歲的被告人洪某在綏陽縣洋川街道一村民家中玩時,趁被害人劉某熟睡之機,將劉某放在身旁的一台價值 1438 元的手機盜走,後又使用劉某的手機微信支付了 151 元購物款。
庭審中,法院查明,洪某還有多次犯罪前科,目前因生病在關愛醫院接受治療。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洪某盜竊他人手機及現金的事實,構成盜竊罪。雖然洪某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如實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但其有多次犯罪前科,屢教不改,應從重處罰。遂以被告人洪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個月,並處罰金 2000 元,退賠被害人劉某損失。
宣判後,洪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辦案法官稱,此次開庭雖然沒有在法院的審判庭進行,但整個審判過程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同時,法律也不會因為任何被告人身患疾病而網開一面,仍會依法判決。
貴陽晚報 +/ZAKER 貴陽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編輯 柴瀟蕾 / 編審 李楓 / 簽發 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