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22日電 (記者 張曉曦)規管香港劏房(分間單位)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22日生效,訂明租期、租金、租住權保障等規定。多位關注有關情況的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特區政府繼續加強對條例內容的宣傳和講解,使條例獲得落實,進一步保障市民、特別是基層市民的權益。
根據該條例,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週期須連續兩項規管租賃組成,租期兩年;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獲授予次期租賃,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次期租賃租金加幅不得高於差估署全港性租金指數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
條例並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業主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香港特區政府差餉物業估價署(差估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新小組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佈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特區政府已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六支區域服務隊,協助差估署在地區層面宣傳就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新法例,幫助業主和租客認識根據條例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並處理一般查詢。
本月17日,由香港民建聯與各界聯合成立的“告別劏房行動”成員,約晤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建議特區政府加大力度宣傳新例實施,並在法律生效後抽查是否仍有租户被濫收水電費及未有執行受規管的新租約情況等。
“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鄭泳舜22日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加強香港的劏房規管一直是民建聯關注的重要議題,《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的生效是重要一步,非常期待條例內容能夠落實,特區政府在條例生效前也作出努力,加強了租户和業主對新規定的瞭解。
但鄭泳舜也指出,由於該條例仍然是新的條例,特區政府要繼續多做宣傳和講解的工作,並主動巡查是否有違規情況。他還表示,新條例的生效是一個新的開始,希望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繼續做好相關工作,並做好平衡,既保障市民的權益,也不會過於影響市場的情況。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香港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對記者表示,劏房租管是工聯會相當關心的議題,因為與基層市民、勞工的權益息息相關。他指出,希望新條例可以落實併發揮作用,特別是對於租金和次期租賃租金加幅的規管等,保障基層市民的權益,亦期望特區政府加強監督。
“現在由於疫情影響,基層市民、勞工的生活受到很大影響,更加需要特區政府和法律對他們的權益進行保障。”黃國説,會繼續關注有關劏房租管的情況,並希望特區政府做好政策的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