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2月18日上午,《江西省社會信用條例》貫徹實施新聞發佈會舉行,重點解讀《條例》。
作為我省第一部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台標誌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入法治化、規範化的新階段。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舉措。
《條例》共7章、63條,包括總則、社會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法律責任及附則,相關條文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又結合江西實際,既堅持統一管理,又保證寬嚴適度。
《條例》主要從強化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保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信用環境建設四個方面,為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保駕護航。
在強化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方面《條例》圍繞社會信用信息定義與分類,對公共信用信息與市場信用信息的內涵、歸集、共享、應用等內容進行了規定,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與市場信用信息的邊界,增強信用主體的認知度。
在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方面《條例》圍繞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明確嚴重失信行為設列領域,以及激勵、懲戒措施實施範圍,以打造公平、公正的聯合獎懲體系,增強信用主體的獲得感。
在保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方面《條例》圍繞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對信用主體的知情權、信息歸集的合規性以及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增強信用主體的安全感。
在加強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方面《條例》圍繞推動政務、商務、社會、司法四大領域信用建設,對政務誠信督導、分級分類監管、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規定,推動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舉措更好更快落地見效,以增強信用主體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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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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