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截至21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4人接受審查調查,4人被處分,5起在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災工作中履職不力等典型案例。
審查調查
·重慶市高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張曉川接受審查調查
據重慶市紀委監委消息:重慶市高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張曉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重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吉林工商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郭文君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吉林工商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郭文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巡視員何振科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巡視員何振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髮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甘肅省紀委監委消息: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黨紀政務處分
·原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波理想信念坍塌、對黨不忠誠,背離黨中央關於開展網上輿論鬥爭的決策部署,放棄對互聯網陣地的管理,公器私用、靠網吃網,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公款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彭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彭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原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謝長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謝長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謝長軍背棄初心,辜負黨和人民給予的榮譽和信任,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金、公款旅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錢色交易;靠企吃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謝長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謝長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新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大肆從事營利活動;膽大妄為,毫無紀法底線,把公權力當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新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新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吉林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腐化墮落、道德敗壞、掩耳盜鈴,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和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在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災工作中履職不力等典型案例
·河南通報5起在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災工作中履職不力等典型案例。包括:
1.通許縣水利局落實防汛要求不及時問題。
2.太康縣遜母口鎮温莊村疫情防控不力問題。
3.平頂山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行政服務中心主任張新文疫情防控履職不力問題。
4.鄭州市鄭東新區祭城路街道辦事處物業辦主任張海文疫情防控履職不力等問題。
5.蘭考縣考城鎮衞生院副院長趙玉根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