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近日,重慶一城管執法大隊執法時與一水果攤主楊某發生爭執。隨後,城管楊某橋情緒失控上前追打楊某,楊某在躲讓過程中抓起店內西瓜刀亂砍,致城管左手多處割傷。13日,警方通報稱,水果攤主楊某的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予以警告處罰。楊某被追打過程中揮刀致該城管隊員受傷的行為系正當防衞;該城管隊員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中新社)
無論從哪個角度審視,本案都註定會成為詮釋“正當防衞”的經典範例。“城管失控追打,女攤主持刀割傷”,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並不複雜。但是,在簡單的事實之外,本案顯然還有着更多元的意涵。
當然了,早在警方通報之前,公眾心底早就認定攤主楊某屬於“正當防衞”。難得的是,隨後警方的調查結論,與大眾的樸素判斷,完全一致。之所以有此結果,絕不是輿論壓力迫使官方“就範”,而是因為在當前語境下,官民雙方就“正當防衞”的理解與認定標準,已經高度趨同。過去那種“司法意見”與“民意所向”割裂對立的局面,今後將越來越少出現。
女攤主持刀割傷城管,被直接認定是“正當防衞”,這在以往是很難想象的。此前很長時間內,相關執法、司法部門多存在着“苛求防衞人”的保守主義立場:女攤主楊某的確是被城管追打的,但是不是至於拿刀亂砍,有沒有必要把人割傷——倘若順着這一“老思路”指導辦案,楊某很可能會被判個“故意傷害”“防衞過當”……所幸,前不久兩高一部剛剛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及時撥亂反正,糾正了有關錯誤傾向。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應當立足防衞人在防衞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衞人。”應該説,重慶警方對楊某案的處理,準確貫徹了這一原則。而除此以外,同樣難能可貴的是,警方整個調查論證從事實出發、邏輯清晰。堅持將“暴力施害”與“強制執法”嚴格區分,沒有因為“阻礙執行職務”的起因而否認後續楊某“自我防衞”的正當權利——條分縷析而不是“和稀泥”,這份擔當和專業,值得點贊。
全面、精準適用“正當防衞”制度,需要《指導意見》糾偏勘誤,也需要各地執法、司法部門迴歸常識、擔起責任,通過一次次公平、公正的個案處理,來力挺公民自我保護的權利,來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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