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發佈《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1499號建議的答覆》,針對充分保障女性高質量就業的建議給出相關答覆,目前全國各地方在國家法定產假外的假期設置差距較大,時長不一,有必要在國家層面予以統籌研究,推進統一規範,切實保障生育女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女性平等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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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覆中,國家醫保局表示,國家建立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社會保險法規定,生育保險覆蓋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可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一類是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住院分娩、產前檢查、計劃生育等生育相關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另一類是生育津貼待遇,女職工在產假、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享受,標準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作為其替代性工資收入。
國家醫保局表示,實踐證明,生育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對維護職工生育保障權益、促進婦女公平就業、均衡用人單位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對於未就業女性的生育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參加居民醫保享受相關待遇。
生育保險現行籌資機制通過發揮社會保險互助共濟的作用,將單個用人單位因僱傭女職工生育產生的相關費用支出在全體用人單位間分擔,降低用人單位成本,減輕用人單位僱傭女職工的顧慮。在制度實踐中,參保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費率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用人單位僱傭和招錄職工,無論男女都應為其繳費參加生育保險。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國家2019年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併實施,對兩項保險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基金共濟能力進一步增強,管理綜合效能進一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國參加生育保險23752萬人,是2012年參保人數的1.54倍,人均生育待遇支出22261元,較好地保障了女職工的生育權益。
關於拓寬生育保險籌資渠道的問題,國家醫保局表示,總體上看,目前國家對生育保險的籌資政策是明確的,有效支撐了生育保險政策穩定運行和保障功能充分發揮。
有關生育期待遇的問題,從國際情況看,我國98天的產假已經達到國際勞工組織《生育保護公約》規定的14周標準,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也高於上述公約標準。目前地方在國家法定產假外的假期設置差距較大,時長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確,有必要在國家層面予以統籌研究,推進統一規範,在此基礎上深入研究各類生育的成本分擔機制,切實保障生育女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女性平等就業。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按照中央相關工作要求,堅決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一步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切實發揮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支持婦女平等就業,更好地保障婦女權益。
來源:北京晚報 實習記者 柴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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