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説喝酒誤事!有多誤事?那就是“千方百計”想失去自由。
近日,廣西百色市田東縣兩名醉酒男子辱罵並毆打民警、輔警,還聲稱要將派出所所有人殺光……
案件回顧
2020年11月21日5時許,吳某成、鄒某亮等人到田東縣公安局合恆派出所內報警稱狗丟失要求調取監控,因吳某成、鄒某亮酒後情緒激動,拍打值班室鐵欄門,值班人員對其勸阻,但吳某成不聽勸還不停辱罵、並動手毆打值班民警、輔警,造成值班民警右手食指骨折。在民警、輔警控制吳某成的過程中,鄒某亮強行推開民警、輔警,致使吳某成失去控制。失去控制後,吳某成、鄒某亮還不停辱罵當班人員,聲稱要將派出所所有人殺光,並不停威脅當班人員。
11月25日,經右江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吳某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7.23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鄒某亮血液中乙醇含量為49.78mg/100mL,屬於酒後狀態。
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田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國家法律不容忽視,代表國家依法行使職權的公務人員權威不容踐踏,且公安民警依法執勤活動是維護轄區穩定、保障羣眾權益的公務行為,體現了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請大家尊重執法權威,積極配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活動,切莫以身試法,觸犯法律紅線。
瀟湘晨報綜合田東公安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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