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廳官同日被公訴,其中3人涉“窩案”
3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其官方微信公號,一口氣公佈了6名廳官被正式提起公訴的消息,其中3人為正廳級,6人分別供職於遼寧、天津、內蒙古三地。
這6名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落馬官員,分別是:天津市寧河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張偉(正廳級)、天津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市政協原常委張國慶(正廳級)、瀋陽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林守信(正廳級)、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副董事長張興東(副廳級)、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工程師魏剛(副廳級),以及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傑(副廳級)。根據官方通報,這6人均被指控犯有受賄罪,其中張國慶還被指控犯有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兩項其他罪名。
在這6人當中,天津市的兩名落馬官員,均有“邊腐邊升”的問題。其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張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津南區葛沽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辛莊鎮黨委書記,葛沽鎮黨委書記,津南區委常委、副區長,天津市對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揮部總指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委員會副書記,天津市寧河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相比於從鎮黨委副書記任上開始腐敗的張偉,張國慶也不“簡單”。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國慶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西青區國税局局長,西青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長,西青區委書記,天津市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市政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與此同時,同日被提起公訴的三名遼寧的落馬官員,也有一個明顯的共同點——3人落馬前均任職於瀋陽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擔任黨委書記兼董事長、黨委常委兼副董事長、總工程師職務,既是同僚,也是直接上下級。3人均被指控存在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的表現,從這個角度上看,該集團的領導層,無疑存在“窩案”式的嚴重問題。
除了2名天津落馬官員和3名遼寧落馬官員以外,這個名單上的最後一人,正是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傑。不久之前,今年1月15日,王傑才剛剛被有關部門“雙開”。
經查,王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組織原則,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接受請託,收受下屬錢款;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審批探礦權。私慾氾濫,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煤炭相關事項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對王傑處以黨紀政紀處分的有關通報中,有關部門明確提到:王傑的違紀違法問題,與煤炭相關事項有關。此前,內蒙古紀檢監察系統將煤炭資源領域列為監管重點,重拳出擊,展開了“倒查20年”的有力行動,打擊了一大批涉煤腐敗官員。如今,王傑受到公訴,再次説明:只要官員存在腐敗問題,就一定會被查處。
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蒙古紀委監委等
編撰 / 楊鑫宇 編輯 / 黃帥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