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曝光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9月16日,甘孜州紀委監委公開曝光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1,甘孜州委羣眾工作局兼州信訪局原局長洛絨土登違規購買高檔酒水用於公務接待等問題。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洛絨土登安排州委羣眾工作局工作人員將24.79萬元公務經費作為預付款轉至康定市某商户賬户,並以虛假購銷清單和發票平賬。在此期間,洛絨土登安排單位工作人員陸續從預付款內提取價值19萬餘元的高檔白酒、紅酒用於公務接待。2021年4月,洛絨土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
2,海子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書記、主任孫康壽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公務接待問題。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時任稻城亞丁景區管理局副局長孫康壽簽字同意,以“值班費”和“加班費”名義,向單位幹部職工等人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報銷公務接待期間購買的煙、高檔酒水和娛樂場所消費等支出共計9萬餘元。孫康壽作為該局分管財務工作的副局長,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2021年4月,孫康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得榮縣教育和體育局原局長阿朗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2015年初,阿朗在任得榮縣教育和體育局局長期間,收受工程招標代理商王某贈送的現金5萬元和茅台酒一件;2014年至2017年期間,阿朗在逢年過節時,先後向時任得榮縣政府主要領導及其子女贈送現金紅包2000元以及藏香豬、紅酒等土特產品。2021年7月,阿朗受到留黨察看兩年和政務撤職處分。
4,德格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原大隊長李德元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2019年至2021年,李德元在擔任德格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教導員、大隊長期間,先後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春節拜年紅包2000元、老窖特麴酒和月餅等禮品。同時,李德元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5月,李德元受到留黨察看兩年和政務撤職處分。
5,理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扎西違規接受案件當事人提供的宴請、住宿和娛樂項目問題。2019年9月,扎西與時任理塘縣刑事偵查大隊甲某(另案處理)在辦理某刑事案件期間,前往成都調查取證。期間,二人違規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所提供的宴請、住宿和娛樂項目。2021年8月,扎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降級(由三級警長降為四級警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