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在沂源開車,要不要繫好安全帶?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王越 通訊員 馮長冰 張琳 淄博報道

近年來,隨着路面車輛保有量增加,因副駕駛及後排乘員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而導致的事故比比皆是,為深入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引導市民正確使用安全帶,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自即日起,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沂源大隊將通過現場查處、非現場抓拍等方式,對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您好,師傅,您已經正確使用安全帶,這非常好,但我發現您乘坐人員都沒有系安全帶啊,這樣可十分危險!”3月26日,在沂源縣重點道路,沂源交警正在對汽車駕乘人員使用安全帶情況進行檢查。“您這樣不僅違法,還埋下了深深的安全隱患。”民警一面宣傳駕乘人員繫好安全帶的重要性,一面引導其下車接受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第八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沂源交警將對乘坐人員不繫安全帶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因覺得安全帶系起來麻煩、不舒服,在日常出行過程中,許多乘員使用安全帶的意識比較淡薄,特別是後排乘員能夠自覺使用安全帶人員更在少數。

處罰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您的生命安全,請讓自覺規範使用安全帶成為一種好習慣,不要讓這條“生命帶”成為擺設,安全帶生命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