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費用結算中,有一個“醫保支付標準”的概念,雖然普通參保人員很少接觸到它,但它卻與我們的醫保待遇息息相關。
醫保支付標準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醫保項目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費用的基準。在支付標準以內的部分由參保人和醫保基金按比例分擔,支付標準以外的部分由參保人自付。
舉例:某廠家生產的布洛芬膠囊,在醫保目錄中屬於甲類,被確定為第四批國家集中帶量採購藥品的非中選品種,價格是10元/盒,醫保支付標準為8元/盒。那麼參保患者在使用該藥品時,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2元由參保患者自付,醫保支付標準內的8元,按照甲類藥品的報銷比例,由參保人和醫保基金分別承擔。
並不是所有的項目都有醫保支付標準。 目前,只有談判藥品、帶量採購藥品、“兩病”用藥、帶量採購醫用耗材和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才由醫保部門規定有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在使用這些項目時,將根據醫保支付標準計算病人的報銷金額,除此之外的項目均按照相關的報銷等級按比例直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