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替男友“幫忙”擔任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女子王某某卻對自己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一無所知。3月22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城法院”)獲悉,王某某作為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拒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日前被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幫忙”當法定代表人,因不履行判決義務被拘留
2022年春節前夕,楊某、李某、尚某等16人向東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支付他們勞動報酬共計169.7萬元。楊某等人稱,在該公司工作多年,受資金鍊條斷裂等因素影響,該公司很久都未能向楊某等人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後楊某等人提起勞動仲裁併得到支持,該公司卻始終沒有支付。
收案後,負責該案的東城法院執行局趙慶法官團隊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公司註冊地郵寄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未收到迴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絡財產查詢反饋結果顯示,被執行人公司名下沒有存款、車輛、房產、對外投資等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楊某反映,該公司老闆李某曾經多次承諾兑現自己和同事的工資,但卻一分錢也沒有給過。法官助理張海燕依法要求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到庭談話,然而來的並不是楊某所説的該公司老闆李某,而是女子王某某。
王某某稱,自己目前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久前剛剛完成在工商管理機構的登記變更,公司已不在註冊地實際經營,楊某所説的李某是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與自己是男女朋友關係。王某某告訴法官自己受託幫忙擔任法定代表人,並不知曉該公司的經營活動及行為,僅知道現在公司賬上沒錢,拖欠的工資也無力償還,但並不知曉不履行判決義務還將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王某某作為本案被執行人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拒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被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法官:“背鍋”擔任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聽到拘留決定,王某某反覆稱自己只是臨時幫忙當法定代表人,強調自己無辜。在對王某某宣佈拘留措施後,王某某的男友李某,也就是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直到當日凌晨也未出現。最終,王某某於談話當晚被送往拘留所拘留。
雖已將王某某拘留,該案執行法官仍在不斷查找財產線索,現階段正在對被執行人的一筆應收賬款進行核實。同時,對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行為是否屬於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法院會進一步核實認定,開展聽證程序,查證李某是否屬於公司實際負責人,對其追究責任。
全程參與該案執行工作的法官助理張海燕介紹,像王某某這樣的“冒名”法定代表人其實並非個例,“背鍋”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受朋友所託,礙於情面答應,有的因為是公司員工,屬於“工作安排”,還有的是為了獲得相應報酬。這些人往往都沒意識到擔任法定代表人承擔的法律後果,直到被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措施才明白嚴重性。
張海燕提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的相關規定,法定代表人因未履行判決義務,將面臨被採取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或拘留等強制措施的風險,如果公司存在違法違紀的情況,可能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擔任法定代表人並非小事,切忌隨意幫忙擔任,更不可因為蠅頭小利而不顧後果。”張海燕説。同時,張海燕也提醒部分被執行人公司,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企圖逃避執行的行為不可取,應該主動承擔責任,積極履行法律義務。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