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碰瓷“碰”上法律,還能囂張嗎?

當碰瓷“碰”上法律,還能囂張嗎?

當碰瓷“碰”上法律,還能囂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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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碰瓷“碰”上法律,還能囂張嗎?

當碰瓷“碰”上法律,還能囂張嗎?

當碰瓷“碰”上法律,還能囂張嗎?

當碰瓷“碰”上法律,還能囂張嗎?

當碰瓷“碰”上法律,還能囂張嗎?

當碰瓷“碰”上法律,還能囂張嗎?

新華社發

市民參事

扛着自行車小跑步追上貨車,等貨車停下後,手腳麻利爬進車底躺下……類似的碰瓷現象屢見不鮮,也屢禁不絕,一個客觀原因就是在案件定性處理上缺乏明確對應的法律條文,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執法難度,所以大部分人對此都自認倒黴賠錢了事,這也讓碰瓷這一行為愈發猖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界定何為碰瓷,還明確了碰瓷的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碰瓷“碰”上法律,碰瓷者怕了嗎?

“老司機”走過最長的路就是碰瓷者的套路

説起碰瓷,周勇深惡痛絕,他就遇到過一起“合謀”。

幾年前的一個週一早上,周勇像往常一樣開車去上班。“每到週一總是特別堵車,加上上班的地方比較遠,我心裏挺着急,可是前面突然有一輛黑色小轎車插隊,一直‘龜速’行駛,我摁喇叭也沒反應。”周勇説,自己當時只想繞開他,可只有兩個車道,沒辦法只能從右側超車。

沒想到,就在他變道到右側準備超車時,前方車輛突然朝他的方向猛打了一下方向。“我猝不及防趕緊剎車,在剎車的同時也不自覺往右躲了一下。接着就聽見右邊有動靜,一看是一輛電動車倒下了!”周勇當時心裏一驚,“不會是我撞倒的吧?”

周勇説,接下來他下車查看情況,一箇中年女子倒在地上抱着腿喊疼,卻堅決不跟他去醫院檢查,而是説要等家人過來。這時人羣越聚越多,周勇心裏越來越緊張,只想趕緊離開。此時,一個小夥子上前解圍,勸周勇私了,還幫他講起了價。原本自知理虧的周勇卻越想越覺得不對勁,藉口上車拿錢,悄悄報了警。

“交警到現場之後,看到地上的電動車主,當時就説‘怎麼又是你?’原來她這幾天在附近的另一個路口已經被‘撞’過一次了。”周勇説,這是遇到了“逼車黨”,他們碰瓷套路太深,自己險些上當。

10月17日,我們發出了關於碰瓷現象的調查問卷,收回的問卷中受訪者年齡多集中在25歲至45歲,其中62.25%表示聽説過碰瓷,21%表示身邊人曾遇到過,16.75%親身經歷過。碰瓷套路,多集中在“老人假裝摔倒”“故意往車上撞”“車輛發生碰撞”“控訴損壞珍貴物品”“控訴車輛軋死寵物”等。“碰”沒的信任

怎樣找回來

雖然沒有遇到過碰瓷,但網上猶如段子一般的監控視頻,市民葛壯看了不少。“有的車輛明明是停下來禮讓行人,可“行人”直接往車底下鑽;有的人把自己的小推車往前甩,讓司機撞得滿地菜葉,自己再躺過去;有的用彈弓射擊車輛,讓車輛誤以為自己真的發生碰撞……”葛壯説,這些視頻中有的碰瓷“技巧”拙劣讓人想笑,有的則配合緊密計劃周全。

為什麼網上揭露了這麼多套路,還是有碰瓷者前赴後繼?葛壯覺得,這都是因為碰瓷“來錢快”。“現在大家的心態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遇見碰瓷的,要個幾百上千元,再報警還要浪費時間,可能寧願掏錢走人。”葛壯説,碰瓷的多是團伙作案,他們的配合會讓圍觀羣眾都當真,在那樣的窘迫和百口莫辯下,很多人會選擇私了。

葛壯説,碰瓷事件給很多好心人心裏上了一道枷鎖,碰到老人摔倒、路邊事故,到底該不該管都打了一個問號,“這都是碰瓷帶來的負面影響,它讓這個社會變得越來越冷漠。”如何定罪終於“官宣”碰瓷有了法律紅線

如果被碰瓷,你會怎麼做?收回的問卷中,77.17%受訪者選擇報警處理,16%選擇向目擊者求助,僅6.83%受訪者選擇私了。不過,也有受訪者在留言中説,擔心報警也免不了被訛,畢竟被碰瓷總是百口莫辯。

近年來,碰瓷案件頻發,既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也擾亂社會秩序。特別是在執法過程中,由於碰瓷手法隱蔽多樣,涉及刑法中的多個罪名,在部分案件定性處理上,容易產生分歧。這顯然不利於精準打擊碰瓷行為,難以對長期碰瓷者形成足夠的震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

《指導意見》首次對碰瓷行為作出了準確界定,即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就是碰瓷。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李文勝表示,及時對碰瓷概念作出界定,明確碰瓷行為可能涉及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敲詐勒索罪、交通肇事罪等罪名。

當碰瓷“碰”上法律,碰瓷者還能囂張嗎?街採

市民 馬先生

我覺得碰瓷這種現象之所以屢禁不絕,與此前沒有具體的監管措施有很大關係,一旦法規條例出台,這種現象一定會大大減少。我想對碰瓷者説,不論你是不是被生活所迫,都不應該採取這種方式害人害己。

市民 吳先生

現實中我沒有碰到過碰瓷的事情,但是聽説過不少。我覺得這些現象出現的原因首先是碰瓷者自身素質不強,另外就是監管沒有跟上。這幾年隨着媒體增加曝光碰瓷的事情,越來越多的此類行為浮出水面,我覺得這對大家來説都是一種警醒,既要保持一顆正義之心,又要避免自己陷入漩渦。

市民 王女士

我覺得法律的出台特別有必要,這不只是保護我們普通人,其實對碰瓷者也是一種保護,畢竟碰瓷往往要以傷害自己的身體為代價,他們如果不小心的話,也會有生命危險。所以法律的出台並不僅僅是對財產安全的維護,更是對生命健康安全的維護,我特別支持。

市民 陳女士

如果我遇到了碰瓷這樣的事情,我肯定會選擇相信警方,報警處理,而不是自己去跟他們周旋。我覺得法律的出台就是讓我們有法可依,降低與碰瓷者私了的幾率。我們一定要相信法律,並且合理利用它,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提高碰瓷者違法成本市民 鄭浩

碰瓷有多可怕?一個直觀的現象,那就是為了避免遭遇碰瓷,如今行車記錄儀幾乎成了司機必備的自保“武器”。可儘管如此,碰瓷行為在各地仍時有發生、屢屢得逞,即使碰瓷者發現被行車記錄儀拍到,往往也只是拍拍屁股走人,尋找新的目標。

究其原因,一方面,被碰瓷者本身的行為往往存在一定瑕疵,像是開車壓線、油門太猛,懷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給錢了事、儘快逃離現場;另一方面,法律此前對碰瓷行為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執法有難度,如果涉案金額不足夠大,往往也只能批評教育。因此,現實中我們往往會發現,很多碰瓷者都是“老演員”了。可見,犯罪成本過低,是碰瓷行為猖獗的一個重要原因。

此次指導意見明確將碰瓷歸類為詐騙與敲詐勒索,對碰瓷行為作出了準確界定,讓執法部門在處理涉碰瓷違法犯罪時,有了更為明確的執行標準,也能讓公眾在面對碰瓷犯罪時,能夠通過法律保護自己。

法治社會,不能縱容任何不法現象。通過法律讓碰瓷者體味到“雞蛋碰石頭”的痛楚,相信能夠有效遏制碰瓷。

“私了”不如求助於法律

網友@徐叫獸

拍手稱快!碰瓷作為一門“手藝”,正式納入法律語言體系啦。

碰瓷本質上是一種敲詐勒索的行為,如果在以往的定性中,應該屬於詐騙類的違法行為。

為什麼碰瓷屢禁不止?這裏就存在違法成本低、取證難的客觀事實。

不過隨着技術的進步、監控的普及以及大眾守法意識的增強,這種“下三濫”行為相對之前少了一些。不過,幾乎每個城市總有人鋌而走險,利用各種碰瓷手段索要錢財,大多數人都是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給點錢了事!

碰瓷方式多種多樣,只有我們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做不出來的,曾經碰瓷是一種“白手起家”的手段,也因此衍生出一羣碰瓷黨以此為營生。此次指導意見提出“多次碰瓷屢教不改者要依法嚴懲”,加大了懲罰力度,定會震懾到這類人,也符合大眾長久以來的的心理期望。

記者手記

顫抖吧,碰瓷者!

常在路上走,誰不怕碰瓷?明明好好地開着車、走着路,突然就成了“肇事者”,被百般訛詐,萬般糾纏,不但損失了錢財、時間和精力,更重要的是丟失了安全感。

雖然碰瓷這件事生活中很多人都是聽説過、沒見過,可在採訪過程中,大家幾乎都能對常見套路脱口而出。碰瓷有多讓人討厭?大概已經到了光是聽到這兩個字就忍不住吐槽的地步。

碰瓷頻發的原因很多,但不可否認,對碰瓷者的處理過於輕微,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這類醜行。就是因為有太多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碰瓷者才能這裏沒成功,換個地方繼續“拼演技”,換個人繼續坑,甚至把這當作生財之道。

不得不説,能夠不惜以自己的生命安全作為賭注,碰瓷者都是“狠人”,如果説“狠人”也有害怕的東西,那要麼是敢繼續踩油門的司機,要麼是鐵面無私的法律——前者顯然不多,也不值得鼓勵,好在後者終於來了。

此次,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指導意見,最重要的意義就是織密法律約束的網絡,樹立法律懲戒的權威。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在於,對花樣繁多的碰瓷分門別類地進行了界定,什麼樣的行為屬於碰瓷,哪些碰瓷是有組織違法犯罪,哪些碰瓷是屢教不改,哪些碰瓷是詐騙,哪些碰瓷是敲詐勒索,哪些屬於盜竊搶劫,哪些歸於交通肇事等。

有了詳盡的法條、清晰的定性、鮮明的底線,人們必然期待有力的執行和良好的效果。與此同時,碰瓷的受害者們也要保持清醒,勇於維權。路遇碰瓷,不要因為怕麻煩就私了,唯有社會廣泛參與,形成合力,對碰瓷行為人人喊打,才能讓法律發揮最大的效果,澆滅“碰瓷黨”的囂張氣焰,讓他們徹底失去“舞台”!

顫抖吧,碰瓷者!

本版稿件採寫/本報記者 曹雅欣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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