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轉移接續“跨省通辦”下月起實施

為做好基本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跨省通辦”,不斷提升服務便捷度和羣眾獲得感,近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與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26日國家醫保局官網公佈了該暫行辦法,辦法主要規定了轉移接續的適用人員範圍、線上和線下申請方式、辦理流程、有關待遇銜接等問題,自12月1日起實施。

範圍 適用於跨統籌地區流動人員

《暫行辦法》保障了跨統籌地區流動人員醫保權益。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跨統籌地區就業、户籍或常住地變動,不得重複參保和重複享受待遇,按照《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1.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就業,轉出地已中止參保,在轉入地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的,應申請轉移接續。

2.居民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户籍或常住地變動跨統籌地區流動,原則上當年度在轉入地不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按轉入地規定參加下一年度居民醫保後,可申請轉移接續。

3.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跨制度轉移接續。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轉出地已中止參保,在轉入地按規定參加居民醫保的,可申請轉移接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轉出地已中止參保,在轉入地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的,可申請轉移接續。

方式

線上或線下均可申請辦理

為給參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醫保服務,《暫行辦法》規定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均可申請辦理基本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轉出地和轉入地經辦機構均已上線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且開通轉移接續業務線上辦理渠道的,申請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台首頁下方的地方網廳入口提交申請,也可在轉入地或轉出地經辦機構窗口申請。有單位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由單位為其申請辦理轉移接續,靈活就業人員及居民等參保人員由個人申請辦理。

亮點

辦理時限大為壓縮

《暫行辦法》進一步優化轉移接續流程,主要有三方面亮點:一是線上流轉材料。此前,轉出地和轉入地通過郵寄材料辦理轉移接續,手續繁瑣,週期較長。《暫行辦法》實施後,參保人申請轉移接續,材料流轉方式由信函郵寄轉變為線上推送,大大提高了辦理效率。二是進一步精簡材料、優化流程、壓縮時限。此前,轉移接續申請需參保人填寫《申請表》,辦理需經轉出地出具《參保憑證》、轉入地出具《聯繫函》、轉出地出具《信息表》等環節。《暫行辦法》實施後,取消了《申請表》這項申請材料以及轉出地出具《參保憑證》和轉入地出具《聯繫函》兩個辦理環節,辦理時限由原先的45個工作日縮短至不超過15個工作日,同時鼓勵各地在規定時限基礎上,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三是辦理進度全程可查。

申請人通過線上途徑或線下窗口發起申請。成功受理後,轉出地經辦機構10個工作日內完成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出,生成並上傳《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信息表》,同時劃轉職工醫保個人賬户餘額,轉入地經辦機構收到信息後,5個工作日內將信息表同步至本地醫保信息平台,完成轉入,並接收職工醫保個人賬户金額。

要求

轉移接續中待遇連續享受

《暫行辦法》要求:一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補繳職工醫保費,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二是已連續2年(含)以上參保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補繳基本醫保費,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三是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對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四是強調了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具體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要求各地不得將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與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綁定。此外,還明確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管理,在轉入地完成接續前,轉出地應保存參保人員信息、暫停基本醫保關係,併為其依規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

據《北京晚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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