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持續加強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共同推動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中國日報3月10日電(記者:曹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偉近日在接受中國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人民法院將持續保持依法嚴懲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同時,人民法院也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共同推動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在全國落地見效。
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是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的重要工作舉措,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六次全會工作報告均對該項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姜偉告訴記者,該項制度正處於探索階段,各地法院作為懲處行受賄犯罪的審判職能部門,積極配合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實現行受賄犯罪案件信息共享,不斷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據他介紹,陝西省法院配合陝西省紀檢監察機關在省級層面建立行賄人數據庫,將圍獵領導幹部、存在行賄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列入“黑名單”;湖南省法院也協助湖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持續完善行賄人“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人員進行曝光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產生了強大震懾效應。
“人民法院將在各地實踐探索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推進,與其他相關部門共同推動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在全國落地生效。”姜偉説。
行賄是賄賂犯罪發生的主要源頭,行賄人圍獵黨員幹部是腐敗犯罪多發的重要原因。“但有些地方、有些司法人員重受賄輕行賄的慣性思維仍有殘留,對於行賄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和嚴厲懲治的必要性認識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姜偉説。
同時,姜偉指出,對於行賄犯罪懲處的法律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明確。“如刑法規定行賄罪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構成要件,但對於不正當利益的界定,司法實踐中始終存在爭議。”姜偉説,“在不正當利益的量化、甄別、執行等方面尚缺乏統一標準和具體細則,這也影響了對不正當利益的追繳力度。”
此外,他還表示,不同地方對行賄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掌握不統一、刑事政策理解不一致,導致懲治行賄犯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未能得到充分有效執行。
為此,最高法正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抓緊研究制定《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進一步貫徹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的要求和部署,規範行賄犯罪等職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明確單位行賄與行賄罪的界限,加大涉案財產追繳力度,統一裁判尺度,確保法律準確適用。
“我們將集中發佈典型案例,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向全社會釋放依法從嚴懲處行賄犯罪的強烈信號,並及時向有關單位、行業提出建立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的司法建議,幫助防範化解行賄犯罪風險。”姜偉補充説道。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各級法院始終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依法有效有序開展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數據顯示,2013年至2021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29萬件32萬人,重刑率達到16.7%,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6.5個百分點。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定不移深化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2021年9月,最高法會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嚴厲懲處行賄犯罪,嚴格行賄犯罪從寬情節的認定和刑罰適用,加大財產刑運用和執行力度,加大追贓挽損力度。重點打擊五類行為,包括多次行賄、鉅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
《意見》還要求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形成懲治行賄工作合力,並通過發佈指導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確保準確適用法律、把握政策、平衡量刑。通過曝光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彰顯對賄賂零容忍的堅定決心,在全社會倡導廉潔守法理念。
在嚴肅懲治行賄犯罪的同時,《意見》也要求人民法院充分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