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 (記者董博婷、羅沙)最高人民法院1日發佈8件依法懲戒規避和抗拒執行典型案例,集中展現人民法院面對逃避、對抗執行行為時積極主動、因案施策的經驗做法。
這些案例包括1件勞動爭議執行案、1件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1件欠款糾紛、2件民間借貸糾紛、2件買賣合同糾紛、1件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其中,龔某等與珠海市某餐飲公司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中,珠海市某餐飲公司以受疫情影響為由與所有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僅向員工發放了1000元生活費。後經法院判決,該公司應向龔某等48名員工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共計230萬元。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並不如實申報財產,法院依法對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並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2021年5月,被執行人向法院執行款收款賬户支付150萬元,剩餘80萬餘元分兩月支付完畢。
殷某娟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是通過刑事自訴方式追究被執行人拒執罪的典型案例。法院以案説法,通過與媒體深度合作,採取網絡直播、全程見證抓捕等新媒體形式,形成強大的輿論威懾氛圍,具有極強的教育意義和社會影響,起到執行一案、教育一批、影響一片的積極效果。
李某某利用電商平台規避執行案中,法院充分利用互聯網平台和資源,另闢蹊徑、深挖隱藏在公司背後的財產及財產收益,並因案施策,通過採取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的執行措施,有力震懾了被執行人,迫使其主動履行義務,依法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對規避和抗拒執行行為的懲戒力度,集中力量執結一批與羣眾利益切身相關的案件,推動高效為民專項執行行動取得更大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