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十分高明的欺騙手段為何能一再得逞,直至造成近2千萬的重大損失?
公開宣告會上,檢察官宣讀《檢察建議書》,指出問題所在。
三家保險公司在保險營銷的簽訂審核、流程管控上的漏洞,在從業人員的准入門檻、監督機制上的不足,客觀上縱容了犯罪行為的深入和繼續。加之保險佣金設置存在弊端,長期險的佣金都集中在前幾年發放,造成了部分經紀人為了追求短期佣金利益不惜鋌而走險。
而對於保險經紀公司,《檢察建議書》則指出其在保險團隊的引進和監督、業務員真實身份的審核等方面存在漏洞。
針對行業出現的風險漏洞,《檢察建議書》提出相關整改建議:
1. 制度優化、流程管控。制定覆蓋退保全過程的制度和操作規範,完善退保程序。對保險消費者進行退保風險提示,同時強調“惡意退保”可能會面臨的法律訴訟風險;定期排查退保情況,對存有異常情況的及時中止。
2.風險排查、強化內控。嚴格從業人員的准入門檻,清查掛靠業務員的身份審查,清查借用他人身份掛靠業務的情況;完善保險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監管,一旦發現存在“惡意投訴”退保的,將其納入“黑名單”。
3.人員培訓、提升素養。加強銷售人員培訓,嚴格規範銷售流程和銷售行為,杜絕銷售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提高保險行業整體素養。
4.誠信守法、改善理念。減少誤導,提倡誠信,充分告知投保人保險合同內容,尤其是對投保人不利部分內容,協助消費者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理念,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保險行業健康發展夯實基礎。
人民監督員 鄭金濤
“除積極整改解決之外,涉案公司應當對檢察建議提示的問題進行反思。建議將檢察建議向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抄送,引起相關監管單位的重視,同時本次檢察建議的內容對社會公眾同樣具有警示意義,建議積極宣傳。”
人民監督員 王新
“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就此加強內部風控,加強風險提示,同時建議檢察機關加大力度深挖打擊,同時監管部門有必要共同管控、查缺補漏。”
人民監督員 呂璇璇
“從規範行業管理的角度看,檢察建議有很大的積極意義,希望保險公司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對普通投保人的風險提示。”
素材來源:第二檢察部
【來源:浦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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