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十分高明的欺骗手段为何能一再得逞,直至造成近2千万的重大损失?
公开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检察建议书》,指出问题所在。
三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营销的签订审核、流程管控上的漏洞,在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监督机制上的不足,客观上纵容了犯罪行为的深入和继续。加之保险佣金设置存在弊端,长期险的佣金都集中在前几年发放,造成了部分经纪人为了追求短期佣金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而对于保险经纪公司,《检察建议书》则指出其在保险团队的引进和监督、业务员真实身份的审核等方面存在漏洞。
针对行业出现的风险漏洞,《检察建议书》提出相关整改建议:
1. 制度优化、流程管控。制定覆盖退保全过程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完善退保程序。对保险消费者进行退保风险提示,同时强调“恶意退保”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定期排查退保情况,对存有异常情况的及时中止。
2.风险排查、强化内控。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清查挂靠业务员的身份审查,清查借用他人身份挂靠业务的情况;完善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一旦发现存在“恶意投诉”退保的,将其纳入“黑名单”。
3.人员培训、提升素养。加强销售人员培训,严格规范销售流程和销售行为,杜绝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保险行业整体素养。
4.诚信守法、改善理念。减少误导,提倡诚信,充分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对投保人不利部分内容,协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人民监督员 郑金涛
“除积极整改解决之外,涉案公司应当对检察建议提示的问题进行反思。建议将检察建议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抄送,引起相关监管单位的重视,同时本次检察建议的内容对社会公众同样具有警示意义,建议积极宣传。”
人民监督员 王新
“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就此加强内部风控,加强风险提示,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力度深挖打击,同时监管部门有必要共同管控、查缺补漏。”
人民监督员 吕璇璇
“从规范行业管理的角度看,检察建议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希望保险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普通投保人的风险提示。”
素材来源:第二检察部
【来源:浦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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