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將於8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家庭暴力的形式,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範圍。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該條列舉了家庭暴力的常見形式。但實踐中,除了上述列舉的形式外,還存在其他可以歸為家庭暴力範疇的行為,需要明確。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行為種類作了列舉式擴充,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於家庭暴力。從而進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保障家庭成員免受各種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來源:北京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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