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店招不再千篇一律,“第三衞生間”將成公廁標配,攤販可在夜市合法擺攤……9月22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4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述《條例》表決通過,對上海市民、商户、城市經濟乃至城市形象都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上海立法解禁“路邊攤”。眾所周知,“路邊攤”曾經是城市的“民生風景”,不僅“路邊攤”經營項目是市民所需,因為沒有租金等成本降低了市民消費成本 ,而且解決了部分市民的就業問題、增收問題,並讓城市充滿煙火氣及濃郁的商業氣息。
但因佔道經營影響交通,亂扔垃圾破壞環境衞生,加上影響文明城市創建,很多城市取締了“路邊攤”,對此坊間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這讓城市變得乾淨整潔,但有人認為城市患上“潔癖”,忽視了“路邊攤”的民生屬性和經濟屬性。如今,上海立法為“路邊攤”證明。
一來證明“路邊攤”對市民和城市的重要性,比如讓城市更有温度更有包容性,自然有利於塑造城市形象。二來證明過去全面禁止或者“一刀切”禁止“路邊攤”的決策考慮不周,所以立法支持“路邊攤”。三來也證明了民意呼喚“路邊攤”的正確性。
或許有人認為,上海立法解禁“路邊攤”,是出於疫情之後恢復城市經濟的考慮。不排除有這個因素,因為疫情給上海經濟造成創傷,而“地攤經濟”有利於促進消費增長。更重要的是,上海審視了過去全面禁止“路邊攤”的弊端,重新認識到“路邊攤”關乎城市發展。
上海立法機關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禁止性規範,合理平衡禁止範圍,避免簡單化‘一禁了之’。”這可以視為對過去“一刀切”禁止的反思。而《條例》在規定不得擅自佔用道路、橋樑等公共場所、兜售物品的同時,明確基層政府可以劃定一定公共區域用於從事設攤經營、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經營活動,這較好平衡了市容管理與民生需求的關係。
另外,對散發商業性宣傳品的行為,以前是全面禁止,而此次立法由全面禁止變成了重點區域的禁止,這也是一種進步。可以説,無論是解禁“路邊攤”,還是放鬆散發宣傳單管理,上海通過立法給市場注入信心、帶來活力。但此番並非“一鬆了之”而是有前提條件的。
全面禁止“路邊攤”的其他城市,也可以像上海一樣立法解禁。只要城市決策者正確認識“路邊攤”對於市民和城市經濟的重要性,相信會做出理性選擇。如果解禁“路邊攤”,最好也立法保障,因為以法規保障“路邊攤”合法經營,能給市民帶來信心和穩定感。
之前,中央文明辦已經明確,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指標中佔道經營、流動商販等不再納入考核,這也為其他城市解禁“路邊攤”提供了有利條件。再加上,國務院發佈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規定,在劃定區域擺地攤無需營業執照,“路邊攤”迴歸有了更充足的理由。
所以,解禁“路邊攤”,其他城市也可以。
文/馮海寧
(北京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