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徵點更重要的是個税公平

文/閆肖鋒

發於2021.3.15總第987期《中國新聞週刊》

盤點近十年來個税改革,起徵點由3500元(2011年)調至5000元(2018年),同期房價、物價不斷上漲,要求起徵點再調高的呼聲不斷。而難點是,各地區人均收入、消費水平不同,各家庭撫養負擔人數不同,怎能靠提高起徵點就解決這些難題?

因而,相對於提高個税起徵點而言,更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實現個税公平。首先,個税起徵點要隨經濟發展、收入水平和物價上漲而適當提升,這當然是應該的。其次,個税改革不能只針對“打工人”的工薪,須將投資所得、勞務報酬、隱性收入等都計算在內,假如某些羣體的投資收益或分紅、勞務所得、出場費、代言費等未能納入徵收範圍,就很難體現個税公平。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讓個税改革迴歸“富人税”本位,加強對富裕羣體的監管徵收力度,以免讓個税淪為“工薪税”“中產税”。

個税改革牽動千家萬户,也關係到社會公平。在此,我們不妨按以下三個思路尋求改革方向:

第一,鑑於收入水平、物價上漲因素,應逐年提高起徵點,但要考慮各地經濟發展和收入消費水平差異。個税原本就是地方税種,不可能全國一盤棋。比如北京人均收入是雲南的三倍,兩地卻實行同一個起徵點,於理不合,需要給地方一定的政策制定權限。所以建議制定起徵點的權限下放到地方,中央做好指導監督作用。

第二,新個税將優惠補貼給到真正需要的家庭,比如抵扣房貸利息、減輕剛需羣體的購房負擔,還有抵扣孩子教育費用、老人贍養費用等,這方面也應因地制宜,將各類抵扣和補貼標準制定權下放到地方,中央同樣應作好監督工作。因為,收入相同的兩個“打工人”,由於身處北京和雲南兩地,同樣的抵扣和補貼標準也不適用。新個税也宜多考慮地區差。

另外,2019年個税改革擴大了3%、10%、20%三檔税率級距,實質上起到了降低税率的效果,減輕中低收入個税負擔成效明顯。未來可以因地制宜優化各檔税率的級距範圍,調整税率,以更好地增強個税調節收入差距的地方性、精準性和實效性。

第三,將個税徵收指向富裕人羣,而非像現在這樣指向工薪族,這方面改革是當務之急。個税改革如何“濟貧”“擴中”“調高”,重在“抽肥補瘦”“二次分配”,這歷來就是一大難題。

對富人徵税在全球都是一大難題。一是由於富裕羣體全球配置資產,如果缺乏一個全球計税系統,難免信息不對稱,難以有效徵到其個税。二是某些富人手法多多,“錢在企業、不拿工資”,相比大量的不動產、股票、保險等資產,工資不過九牛之一毛。這些都成為個税徵收的漏洞。

西方經驗可資借鑑,一是建立起全球徵收體系,無論何處所得都須向本國交税;二是税務專員要像私人偵探那樣嚴密監視富人的消費行為,一旦發現其高消費與所報收入不符就展開調查。另外,面對越來越多的企業高管選擇低薪酬,税務部門對於其每年獲得的分紅也要他們及其所在企業徵税。

總之,個税改革要體現社會公平,就不能僅着眼於提高起徵點,而要通過二次分配調節收入差距,並且讓個税迴歸“富人税”本位。此外,也要讓納税人更加關注政府收支,積極投入到社會治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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