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高速公路服務區改建用地控制指標(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規範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我部會同交通運輸部起草了《高速公路服務區改建用地控制指標》(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21年4月9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自然資源部利用司,郵編100812,並在信封上註明“規範性文件徵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自然資源部 交通運輸部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自然資源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發佈《高速公路服務區改建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規範引導高速公路服務區(以下簡稱服務區)改造建設和節約集約用地,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制定了《高速公路服務區改建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一、明確服務區設施範圍。服務區的設施是與交通運行密切相關的、人車必需、安全環保應急管理必備的設施,包括停車、加油、充電、加氣等車輛服務設施,餐飲、如廁等人員服務設施,污水處理、垃圾分類、泵房等附屬設施,監控、通信等管理設施,以及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
二、科學引導服務區改造建設。已建成通車的服務區,因所在區位特殊、車流量大、駛入率高等原因出現設施不足的,可以申請改造建設。改建服務區原則上應建成通車3年以上,並符合《控制指標》中車流量、駛入率、設置間距的相關要求,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改建申請及論證報告,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該服務區持續不少於12個月的車流量、駛入率監測數據證明,依據《控制指標》核定用地規模。因安全生產、地形地貌、工藝技術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控制指標》的,應按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論證,核定服務區用地規模。
三、鼓勵盤活存量用地。服務區改造建設應充分利用原有用地及設施,鼓勵優化功能佈局,合理緊湊安排設施,減少留白過多、通道過寬、綠化面積過大、利用效率不高的情況。鼓勵充分利用閒置的收費廣場建設警務站、應急救援等設施。符合《控制指標》要求的服務區用地,可隨同改建線路工程一併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手續。改建后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採取劃撥方式。
四、鼓勵節約集約用地。除因安全環保等原因應獨立建設的設施外,人員服務設施、管理設施應儘可能納入綜合樓,鼓勵立體開發利用。鼓勵採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可根據交通情況、地形地貌單側設置服務區;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綜合樓和停車場;可引導潮汐車流共享服務區雙側服務設施。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注重總結、推廣服務區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切實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五、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用地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在服務區改建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用地審批、土地供應中,應嚴格執行《控制指標》。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嚴格監管,不得通過出台相關地方標準擅自擴大服務區設施類型及用地規模。
《控制指標》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新建服務區仍按《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11〕124號)執行。
附件:
1.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設施清單
2.高速公路服務區改建用地控制指標基本規定與條文説明
3.推薦高速公路服務區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
自然資源部 交通運輸部
2021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