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國新辦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等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介紹相關情況。中國網 鄭亮 攝
中國網3月12日訊(記者 彭瑤)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在國新辦12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就“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具體時間表”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表示,全國人大這次決定的第九條明確規定,該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根據全國人大決定的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盡快開展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工作,修改後,香港特區將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修改後的附件一、附件二儘快修改香港本地的具體選舉法律,只有這樣,香港的選舉活動才能依法依規順利展開。
下一屆立法會何時選?張勇表示,去年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作出一份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現在還在運作的這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這項決定規定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到第七屆立法會的任期開始為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份決定,香港特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及修訂後的附件一、附件二和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行決定什麼時候舉行下一屆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