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農民工“護薪人” 當好民營企業“救企人”

原標題:做好農民工“護薪人” 當好民營企業“救企人”

依法懲治惡意欠薪,讓勞動者勞有所得,檢察機關從不缺席。1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依法懲治惡意欠薪讓勞動者勞有所得”為主題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2020年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工作情況,發佈6起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

一組組直觀的辦案數據,一個個鮮活的典型案例,向公眾昭示了檢察機關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時既依法懲治犯罪,又彰顯司法人文關懷,在做好農民工“護薪人”的同時,努力成為部分民營企業尋找出路的“救企人”。

嚴懲惡意欠薪犯罪,守護農民工錢袋子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根治欠薪的部署要求背道而馳,影響脱貧攻堅成果的鞏固。”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羅慶東出席發佈會時擲地有聲。

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將法律監督作為服務保障脱貧攻堅的主責主業,不斷強化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監督,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開展脱貧攻堅三年以來,檢察機關依法批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嫌疑人3805人,起訴6644人。2019年以來,檢察機關為農民工追討工資3.4億餘元。

記者採訪瞭解到,近年來,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工作優勢,對內強化刑事、民事、行政檢察的銜接,打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組合拳”。對外加強與公安、人社等部門的溝通,積極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部分地區檢察院與當地公安、人社以及法院等部門會籤關於依法懲治欠薪的規範性文件,建立專門工作機制。

“疫情防控期間,我院成立了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主動加強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溝通協調,對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多個領域的欠薪案件,探索開展雙向法律諮詢和維護公益聯合執法機制,建立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綠色通道,形成保護勞動者合法勞動報酬的長效治理機制。”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許建新出席發佈會時介紹道。

記者採訪瞭解到,今年以來,各地檢察機關堅持依法懲治欠薪犯罪與追討欠薪並重,在辦案中加強多方溝通協調,通過督促履行、扣押查封財產、協調工程發包方等案外人先行墊付等方式協調追欠追贓,多途徑維護農民工權益。典型案例中的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辦理的黃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即是在檢察機關的聯繫協調下,通過確定轉包人先行墊付與制定還款計劃相結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幫助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

嚴格把握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與惡意欠薪界限

據瞭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嚴格區分企業因資金週轉困難等客觀原因造成的工資暫時拖欠與惡意欠薪犯罪的性質,綜合考慮欠薪者的主觀故意、危害後果、違法情節,確保案件認定準確,妥善處理。

按照刑法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客觀行為方面表現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解釋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指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因此,如果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出現拖欠勞動者報酬時,要注意積極與勞動者溝通協商,不能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對於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難以支付的,應當充分向政府部門説明客觀情況,不能不予理睬,逃跑、關機或者直接表示拒絕支付。

“對於已經被立案的涉罪企業主,主動向司法機關認罪認罰,並多方籌措資金支付欠薪,對於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如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了勞動者的報酬,檢察機關將根據案件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變更強制措施逮捕為取保候審或者提出從輕、減輕的量刑建議。”苗生明補充道。

強化“兩法銜接”,監督執法部門依法履職

我國刑法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成立要求具備“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這個前提條件,這就決定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的犯罪線索,常常來源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移送。

羅慶東介紹説,實踐中,檢察機關緊緊圍繞線索摸排、建議移送、立案偵查等關鍵節點,主動加強與人社部門、公安機關的定期溝通協調。依託“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摸排梳理欠薪犯罪案件線索,對於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建議相關部門及時將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強化立案監督,及時發現和處置惡意欠薪犯罪案件。典型案例中的李某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和黃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都是通過“兩法銜接”機制得以查處的。

據統計,2020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行政機關移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線索348件395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30件142人,有力懲治和震懾了惡意欠薪犯罪,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注重通過檢察建議督促企業合規經營,健全勞動者工資支付制度。”羅慶東補充説,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關注行業、企業在支付勞動報酬方面的制度規範,一旦發現問題及時以檢察建議督促用工單位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勞動保障。

以民法典實施為契機,強化民事檢察精準監督

“就民事檢察部門來説,我們主要通過支持起訴職能以及監督涉農民工案件的生效判決、審判活動、執行活動等職能,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農民工如果被拖欠了工資,想通過起訴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可以向檢察機關提交申請支持起訴書、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案件證據材料等,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檢察機關將支持農民工起訴。

今年以來,最高檢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把支持起訴作為根治欠薪、保障民生的切入點抓細抓實。2020年1月至11月全國民事檢察部門共辦理支持起訴近2.2萬件,其中支持農民工起訴1.37萬餘件,同比上升47.4%,佔支持起訴總數的62.7%。

“最高檢已籌備發佈包括支持農民工起訴在內的支持起訴指導性案例,為全國民事檢察部門辦理支持農民工起訴案件提供辦案指引,也讓更多的農民工朋友瞭解、用好這一檢察職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馮小光説。

據瞭解,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為農民工權益保護提供了更為充分的實體法依據。對此,馮小光表示,民事檢察部門將以民法典的貫徹實施為契機,以精準監督為引領,在辦理涉農民工糾紛案件中,準確適用相關法律規定,充分發揮對涉農民工案件生效裁判、審判活動、執行活動的檢察監督職能。同時,優先選擇在保護農民工權益方面有糾偏、創新、進步、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力爭通過精準抗訴,促進解決涉農民工權益保護領域司法理念、政策、導向方面的突出問題。(徐日丹 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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