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篇賠償2100元,知網就別嫌貴了 | 新京報快評
▲資料圖。圖/IC photo
知網的官司還沒有結束。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趙德馨狀告知網維權後,他的妻子周秀鸞教授也選擇了起訴知網維權,法院判決知網單篇文章賠償周秀鸞2100元到2400元不等。之後,知網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提出了上訴。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時駁回了知網的上訴,並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93歲高齡的周秀鸞教授是中國經濟史領域的專家,是名副其實的業內大家,其論文在被知網侵權轉載、營利之後,僅僅獲得單篇區區2000元出頭的賠償,饒是如此,知網還是覺得“賠償金額高”,實在是挺諷刺的。對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駁回知網的上訴,維護了法律的正義。
從這個案子,也能看出知網的“雙標”。一方面,知網掌握了中國論文資源近乎壟斷的地位,向中國的大學、科研機構收取鉅額的使用費用。上個月,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竟然因為千萬訂閲費,而不得不宣佈停用中國知網。2016年以來,北京大學、武漢理工大學等高校均陸續爆出因知網收費過高停用知網的消息。知網儼然成了中國科研的“絆腳石”。
而另一方面,知網卻沒有像向用户高收費那樣,在支付作者報酬時體現原創知識的價值,堪稱“借雞生蛋”“無本萬利”,利用自身的體量、財力、人力等優勢,一次次“壓榨”論文作者,通常的做法就是不問自取地轉載作者的勞動成果。趙德馨教授起訴知網侵權之後,一句“天下苦知網久矣”戳到了中國學者、科研人員的痛處,引發了莫大的共鳴。
從法律角度來説,本案黑白分明,是非清楚,知網盜用了周秀鸞教授的論文。但是,爭議之處在於:知網要怎樣承擔賠償責任?
《著作權法》第54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事實上,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標準舉證,一直是維權的難點,漫説是93歲高齡的周教授,就是專業律師要舉證出被侵權之後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都是比較困難的事。
所以,在二審的司法裁判中,法院認為周教授“未舉證證明其涉侵權行為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或者學術期刊公司(知網)因涉案侵權行為獲得的違法所得”。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為專業學術文章、獨創性較高,但創作發表時間較早,知網侵權行為影響範圍較大,主觀過錯明顯等因素,最終認定了2100元到2400元。
客觀地説,這個賠償標準相對於知網公司的體量、營業收入,特別是“主觀過錯明顯”的因素,已經相當低了,也是在考慮了周教授沒有全面取證證明其侵權“違法所得”的現實之下,基於法律事實、法律標準做出的裁決,是公正的,也是合理的,甚至因為受限於訴訟規則,讓知網“佔了便宜”。
但是,知網對於這麼是非明確的案子,竟然還嫌貴,面對老教授維護個人知識產權的正義之舉,知網不是就其侵權行為表示歉意和愧疚,而是在具體數額上把“訴訟進行到底”,實在是斯文掃地。
知網做的是知識產權生意,尊重作者是最基本的職業要求,如此行徑,怎能贏得市場?
撰稿/克鮮(媒體人)
編輯/遲道華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