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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價格改革如何深化?——訪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 題:“十四五”價格改革如何深化?——訪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新華社記者安蓓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未來5年,能源、水資源、公共服務價格改革以及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方面,有哪些重要舉措?記者25日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圍繞四大着力點推進價格改革

  “十三五”期間,我國持續深化價格機制改革,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97%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形成;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和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領域,建立健全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約束與激勵相結合的政府定價機制。通過降低企業用能、物流成本和收費負擔,累計為全社會減負超過1萬億元。

  這位負責人説,方案圍繞助力“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實現,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四個着力點,對“十四五”價格改革重點任務作出部署。

  圍繞“碳達峯、碳中和”深化能源價格改革

  我國能源結構轉型任務依然艱鉅。這位負責人説,“十四五”時期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將緊緊圍繞“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在充分考慮相關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發揮價格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一是促進能源供給結構低碳轉型。持續深化水電、核電、天然氣發電等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風電、光伏發電價格形成機制,落實新出台的抽水蓄能價格機制,建立新型儲能價格機制,推動新能源及相關儲能產業發展。繼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理順輸配電價結構,提升電價機制靈活性,促進新能源就近消納以及電力資源在更大範圍的優化配置。

  二是推動能源消費結構優化。完善針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政策,加大實施力度。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推動長江經濟帶沿線港口全面使用岸電。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引導節約用電。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穩步推進天然氣門站價格市場化改革。

  構建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的“四梁八柱”

  保障糧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生產供應和價格穩定,事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2月19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的意見》。

  這位負責人説,“十四五”時期,我國將着力補短板、強弱項,構建起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的“四梁八柱”。

  一是健全價格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增強保供穩價工作前瞻性,牢牢把握主動權。

  二是加強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完善突發應急調控機制,健全以儲備調控、進出口調節為主的調控手段,豐富和優化政策工具箱。

  三是堅持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框架不動搖,着力增強政策靈活性和彈性,合理調整最低收購價水平,守住糧食安全底線,築牢保供穩價基礎。

  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這位負責人説,“十四五”時期水資源價格改革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系統推進,從原水、生產用水、生活用水、污水處理全鏈條考慮,統籌推進水利工程水價、農業水價、城鎮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一攬子改革,助力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修復。

  一是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科學核定定價成本,合理確定盈利水平,動態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二是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動各項節水激勵機制健全和落實,2025年基本實現改革目標。

  三是建立健全城鎮供水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有序推進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在具備條件的高耗水行業率先實施。

  四是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結合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情況,提高收費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立與處理水質、污染物削減量等掛鈎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獎懲機制;鼓勵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户付費制度。

  加快推進公共服務價格改革

  教育、養老、景區、城市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與人民羣眾生活密切相關。這位負責人説,“十四五”時期,國家將指導各地加快推進公共服務價格改革,持續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效率。

  一是完善學前教育收費政策,規範民辦教育收費。

  二是適應醫養結合、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等養老領域新模式,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價格機制,支持普惠性養老服務發展。

  三是進一步完善殯葬服務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

  四是健全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加強景區內壟斷性服務價格監管。

  五是認真落實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的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嚴格規範價格收費行為。

  六是推動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合理制定調整收費標準。推行非居民餐廚垃圾計量收費。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農户生活垃圾處理付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