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追尾了,走保險賠償,對方依舊索要折舊費,不然繼續起訴,我該怎麼辦?

作為一個每年處理幾十起交通事故的法律人,這個問題是很多司機都會產生的疑問,就是折舊費——也就是車輛出現交通事故後的貶值損失,到底該不該賠?

下面我就展開講講

開車追尾了,走保險賠償,對方依舊索要折舊費,不然繼續起訴,我該怎麼辦?
一、貶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

只要開過車的都知道,凡是出了交通事故,即便車修好了,這輛車的出售時必然會貶值,越大的交通事故貶值越厲害。

所以買二手車的都知道,一定要熟悉車況,避免購買到事故車。

但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預訂,是不賠償車輛因此產生的貶值損失的。

開車追尾了,走保險賠償,對方依舊索要折舊費,不然繼續起訴,我該怎麼辦?
二、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支持賠償折舊費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有車主向肇事者主張貶值損失,但基本都不會得到支持。

而最高院也曾經對此明確做過説明,就是法律不考慮貶值損失。

這是為什麼呢?

主要有兩點原因:

第一,法律不可能算的這麼細。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進行了維修,其實也存在用新零件替換舊零件的問題,如果計算了貶值損失,那要不要計算新舊零件之間的差價呢?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法律不可能也沒必要計算的這麼詳細。

第二,貶值損失只是一種理念中的損失。

法律賠償的是實際損失,而貶值損失往往只存在想象中,並非實際損失。因為車輛的價值就在於其使用性。而發生事故後,只要修復完好,其使用價值就不會降低,對車主來説也無所謂損失。所謂的貶值損失只有在交易時才會產生,如果不交易,直接使用到車輛報廢,這輛車的貶值損失就是不存在的。所以法律並不支持車輛的貶值損失。

當然,對於一些極特殊的情況,法律是支持貶值損失的。

比如説,待交易的新車,其對於商家來説,其價值就在於交易價值,而不是使用價值。如果在試駕時發生交通事故,那必然造成車輛的交易價值降低。對商家而言,這損失就是客觀存在的。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賠償車輛的貶值損失了。

開車追尾了,走保險賠償,對方依舊索要折舊費,不然繼續起訴,我該怎麼辦?

總之,題主遇到的這個問題完全不用擔心,雖然保險公司不賠,也不需要害怕對方訴訟,因為即便訴訟了,你也是不需要賠償所謂折舊費,或者貶值損失的。當然,如果你嫌麻煩,或者也覺得確實給對方造成了這方面的損失,也可以通過自願協商的方式支付部分折舊費。

我是法律人家子,關注我,每天學點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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