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修訂:可對在國際體育運動中損害中國主權行為採取措施
【文/觀察者網 周弋博】
6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這也是自1995年我國出台首部體育法後,對該法進行的首次全面修訂,將原本的54條規定拓展至122條,新設“反興奮劑”“體育產業”“體育仲裁”“監督管理”專章,還增加了“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於一小時體育鍛煉”“保障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運動員完成義務教育”“加強對退役運動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等內容。
此外,新修的體育法還首次將“弘揚奧林匹克精神,支持參與國際體育運動”納入立法。同時也明確,任何國家、地區或者組織在國際體育運動中損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尊嚴的,將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中國人大網截圖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第一部體育法,結束了體育事業立法空白的歷史。
在2009年和2016年,體育法分別經歷了兩次小幅度修改,主要為不合時宜的規定刪除與措辭調整。2018年9月,體育法修改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2021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體育法修訂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2022年4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2022年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
據國家體育總局網站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介紹體育法修訂內容時指出,體育運動事關國家形象,體育精神彰顯民族面貌。這次體育法修訂,尤為注重總結體現我國體育事業發展內生動力,匯聚實現民族復興的精神力量,激發人民羣眾接續奮鬥的昂揚熱情。
郭林茂稱,新修訂的體育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弘揚奧林匹克精神,支持參與國際體育運動”,這也是首次從法律上闡明支持奧林匹克運動發揮更大作用,為人類文明進步貢獻更多中國智慧和中國力量的國家立場。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國際體育運動”,新修訂的體育法還有兩處提及:一是鼓勵體育組織積極參加國際體育交流合作,參與國際體育運動規則的制定;二是針對在國際體育運動中損害中國主權的行為,允許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第十四條 國家鼓勵開展對外體育交往,弘揚奧林匹克精神,支持參與國際體育運動。
對外體育交往堅持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尊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第六十一條 國家鼓勵、支持體育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體育活動,推動體育事業發展。
國家鼓勵體育組織積極參加國際體育交流合作,參與國際體育運動規則的制定。
第一百二十條 任何國家、地區或者組織在國際體育運動中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尊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據介紹,新修訂的體育法還強調為重點人羣參與體育運動提供特殊保障,包括規定國家採取財政支持、幫助建設體育設施等措施,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體育事業的發展,以及要求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管理單位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實行優惠,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設計和建設要符合國家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
在針對學校體育教育方面,要求學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課,將校內開展的學生課外體育活動納入教學計劃,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於一小時體育鍛煉。
在運動員權利方面,則強調依法保障運動員接受文化教育的權利,保障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運動員完成義務教育,以及加強對退役運動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為退役運動員就業、創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郭林茂稱,本次體育法修訂的另一大亮點是正值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成功舉辦。
郭林茂表示,“綠色、共享、開放、廉潔”辦奧理念和“簡約、安全、精彩”辦賽要求的生動實踐,以及在賽事申辦、籌辦、舉辦過程中共同凝聚形成的“胸懷大局、自信開放、迎難而上、追求卓越、共創未來”的北京冬奧精神,為這次體育法修訂提供了更加豐碩的體育事業改革發展經驗成果。
“精彩的賽事活動極大地激發全民健身熱情,社會各界對這次體育法修訂也給予高度關注,積極建言獻策,提出很多好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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