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税務部門回應主播平榮被罰:偷逃、少繳税款3376.77萬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綜合

近期,廣州市税務局稽查局對網絡主播平榮(網名:驢嫂平榮)涉嫌偷逃税問題進行了查處。該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麼廣州市税務部門要對平榮進行檢查?

答:近期,廣州市税務部門在税收大數據分析中發現網絡主播平榮涉嫌偷逃税款,且經税務機關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並開展全面深入的税務檢查。

2.平榮的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平榮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存在隱匿直播帶貨佣金收入偷逃税款,以及未依法申報其他生產經營收入少繳税款等行為。

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等規定,依法認定其存在隱匿個人收入偷逃個人所得税1926.05萬元、未依法申報其他生產經營收入少繳税款1450.72萬元。

3.請問本案中的罰款倍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我局堅持依法依規、過罰相當的原則,同時綜合考慮平榮在稽查立案後能夠積極配合檢查,並主動補繳税款,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按照《廣東省税務系統税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平榮隱匿直播帶貨佣金收入偷逃的税款和未依法申報其他生產經營收入少繳的税款處0.6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