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處河湖及水庫大壩管理(保護)範圍劃定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濟南市省市級河湖和水庫大壩管理(保護)範圍劃定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明確,劃定濟南市北大沙河、北太平河、陡溝河、興濟河、臘山分洪道、大明湖、濟西濕地、小清河濟南段、大辛河、鉅野河、東湖水庫、狼貓山水庫、芽莊湖章丘片區、白雲湖、徒駭河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段、龍脊河、韓倉河、齊濟河、玉符河、瀛汶河章丘段、鵲山水庫、卧虎山水庫、錦繡川水庫、華山湖、玉清湖水庫、雪野水庫、喬店水庫、大冶水庫、楊家橫水庫等省、市級29條(段、處)河湖及水庫大壩管理(保護)範圍。

河道管理範圍包括:有堤防河道的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含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和堤腳外側5至10米的護堤地;平原地區縣級以上無堤防河道的管理範圍為兩岸之間水域、沙洲、灘地(含可耕地)、行洪區以及護岸迎水側頂部向陸域延伸一定距離的區域。確定管理範圍時,需尊重河道管理的歷史和現狀,其中重要行洪排澇河道的護岸迎水側頂部向陸域延伸部分不少於7米;其他地區無堤防河道的管理範圍參照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針對特殊情況,《通告》提出,堤防堆土區較寬的,以堆土區外坡腳線為基準劃定範圍;河口線曲率較大的河道,參照河勢走向或堤防線走向趨勢、地形等情況,遵循上下游平順銜接的原則劃定範圍;如堤防有缺口、不連續,可通過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順連接。堤身培厚、加寬後超過護堤地範圍的,以加寬後外堤腳線或堤後排水溝外口為基準確定管理範圍。實施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設對堤身培厚、培寬後無明顯堤腳的,按照達標堤防斷面確定堤腳範圍,再按照相關管理要求劃定管理範圍。堤防直接為防洪牆段的,根據堤防防洪等級,按照設計洪水位超高0.5米自牆後虛擬堤防斷面確定管理範圍。

湖泊管理範圍區域包括湖堤、護堤地、根據湖泊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的區域(含湖泊水域、沙洲、灘地)、湖泊周邊對湖泊保護具有重要作用的濕地和列入規劃的蓄滯洪區等其他區域。

值得關注的是,水庫大壩不僅確定了管理範圍,還明確了保護範圍。水庫大壩管理範圍包括:水庫大壩及其附屬建築物、管理房及其他設施、設計興利水位線以下的庫區。大型水庫主壩河槽段坡腳向外200米,階地段上、下游坡腳向外50至200米;中型水庫主壩河槽段坡腳向外100米,階地段上、下游坡腳向外50至100米;大、中型水庫副壩坡腳向外50米(若副壩壩高小於5米的,取3-5倍壩高;副壩壩高大於15米的,不小於5倍壩高);小型水庫大壩坡腳向外30至50米。大壩壩端向外3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類建築物邊線向外10至50米。

水庫大壩保護範圍包括:設計興利水位線至校核洪水位線之間的庫區。大型水庫主壩(含河槽段、階地段及壩端,下同)管理範圍的相連地域以外300米;中型水庫主壩管理範圍的相連地域以外200米;大、中型水庫副壩管理範圍的相連地域以外150米;小型水庫大壩管理範圍的相連地域以外70—100米。引水、泄水等各類建築物管理範圍的相連地域以外250米。

此外,對河湖已有權屬確認且符合現行規定的,根據確權數據實施範圍劃定。(張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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