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還”還是“人死債消”,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父債子還”還是“人死債消”,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發佈時間:2022-01-19 16:01:24

俗話説“父債子還,天經地義”但事實果真如此嗎?借款人去世後,借款人子女一定要承擔還款責任嗎?借款人的借款會“人死債消”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基本案情2013年12月10日,借款人程某甲與某銀行簽訂《個人消費普通借款合同》,向銀行借款15萬元,借款期限60個月,即2013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2日。借款人程某甲於2015年1月23日因病去世,其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妻子李某、父親程某乙、母親郭某及兒子程某。借款到期後程某甲未歸還借款本息,2021年某銀行將程某甲的繼承人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繼承人償還借款本息。案件審理過程中,程某於2021年10月16日書面聲明放棄繼承程某甲所有財產。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某銀行與借款人程某甲簽訂的《個人消費普通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合同有效。借款人程某甲兒子程某向法院出具《放棄繼承聲明書》,明確放棄繼承程某甲名下所有財產,故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借款人妻子李某、父親程某乙、母親郭某以繼承程某甲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對程某甲應當償還建設銀行的借款本息承擔清償責任。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上既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父債子還”,也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人死債消”,法律永遠是公正且目標明確的,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明晰自己的權利義務,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鶴崗市_中級人民法院熱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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