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參考消息》4月1日報道,蘇伊士運河通航之後,有關堵塞期間對全球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程序已經啓動。在事故的具體原因查明之前,賠償具體的責任分攤尚未明確。
英國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海洋法專家表示,首先負責承運的船舶方和其投保的保險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樣的責任並非是沒有限度的,保險公司只會承擔鉅額損失中的一部分。
“長賜”號利益相關方極為複雜
“長賜”號的利益相關方十分複雜。首先該船的所有者是一家日本公司;負責實際運營的是來自台灣的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該船的註冊地是巴拿馬;技術支持來自德國的一家船舶管理公司;船上的船員全部為印度籍。
根據事故的責任劃分來看,此次事故的相關方分別是運河管理機構、船上的工作人員和船舶的運營公司。根據蘇伊士運河管理局負責人透露,此次事故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分別是人為因素、技術因素和氣象因素。
目前埃及方面已經向船東提出了鉅額索賠,索賠中涵蓋運河運營損失和救助費用兩個方面。根據蘇伊士運河管理局主席拉比耶發表的聲明,救援費用包括使用的所有設備費用還有人工費用,大概在10億美元左右。
誰能索賠?又該由誰來賠償
首先明確一下這艘船的利益相關方:“長賜”號的船東是日本公司,貨主則來自不同國家。
第一、作為貨主,可以向船東索取貨物的延遲交付賠償。這部分損失要由日本公司賠償。
第二、埃及當地的救援公司和所有參與救助的國際公司,會要求船東和貨主兩方共同支付救援費用。埃及和國際救援公司需要向日本船東和來自多國的貨代和貨主索賠。
第三、蘇伊士運河的管理方會向船東和船上的工作人員,索要堵塞期間損失的運營費用。這部分賠償由日本公司和印度籍船員共同承擔。
第四、船東可以要求貨主和船上的工作人員,共同分擔船隻的維修費用。日本公司會收到來自貨主和船員的賠償金。
第五、如果堵塞造成損害第三方利益的,第三方可以各自向“長賜”號的利益相關方索賠。
不賠償不讓走
據埃及方面的消息顯示,在整個封堵事件調查結束前,“長賜”號都不能離開蘇伊士運河。埃及方面表示,如果船主拒絕支付賠償,那麼這艘船及船上的貨物將會被沒收。
目前埃及方面和船東貨主方面對於事故發生的原因存在爭議。埃及方面認為即使有天氣原因,人為操作不當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船東、貨主和船上的工作人員一致認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惡劣天氣所致。
此次事故的調查預計將會持續一週的時間,但是後續的賠償工作由於涉及第三方,賠償程序和具體的金額評估將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第三方申索的金額最為巨大,預計將超過300億美元;不過航運專家分析稱,這類損失屬於遙遠損失,是難以索賠的。
中國方面的海事法專家表示,目前有根據的索賠在5.2億美元左右;其中1.2億將用於船體的維修,一億美元將用於賠償運河近一個星期的運營損失,3億美元將用於支付救助費用。
編輯:(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