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近百億元!東湖高新區“司法力量”為企業解難題

長江日報-長江網10月22日訊 “感謝法院的依法判決,企業才能拿回千萬貨款。”10月21日,長江日報-長江網記者從東湖高新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妥善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涉及標的額1000餘萬元,從立案到調解結案僅用23天。

調解成功後,一名當事人坦言,沒想到法院處理案件這麼高效,快速地解決了我們的問題。東湖高新區法院開闢涉企案件“綠色通道”,幫助企業及時獲得經營性資金,又縮短訴訟時間,節省當事人訴訟成本、減輕訴累。

據悉,自2017年4月以來,東湖高新區法院審結涉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片區內的刑事案件2613件、民商事案件21606件,其中知識產權類案件1682件,公司類糾紛214件,結案標的額近百億元,為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推動自貿區高質量發展注入“司法力量”。

3年近百億元!東湖高新區“司法力量”為企業解難題

(圖為東湖高新區法院進企業走訪調研。通訊員楊旖旎 攝)

對標世界銀行標準化解企業上市難題

2019年,武漢一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擬在創業板上市,這是當年湖北省重點扶持的預上市企業。豈料,在上市前證監會核查階段,徐某突然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為該公司股東。

得知被起訴後,企業心急如焚。按上市規定,公司在上市核查期如有訴訟,就要延期審查。

近年,世界銀行曾出台營商環境指標評價標準,案件審理期限和對上市企業保護制度是重要得分指標。東湖高新區法院立案後,對標世界銀行標準,為不耽誤該企業的上市進程,從立案、分案到送達、開庭全部“提速”,

並做好全套應對預案,既保證案件公正審理,又最大限度縮短審理進程。開庭當日,因該股東未經法庭准許而拒不到庭,依法應當按撤訴處理,當天出具裁定書,全程僅耗時20余天。

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多虧了法院的依法裁定,才能讓企業平息這個風波,順利上市。

對隱性詆譭説“不”維護企業商譽

武漢有兩家從事手機、車機互聯產品研發的公司,是競爭對手。2016年,甲公司起訴乙公司侵犯其手機互聯技術的商業秘密、軟件的著作權和產品的發明專利。

拿到判決書後,甲公司斷章取義,撰寫了一份告知函,寄給乙公司的客户,聲稱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軟件著作權和專利權,如果客户與乙公司繼續合作,將涉嫌侵權。隨後,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定,甲公司從自身商業利益出發,斷章取義地發佈判決書片段內容,並借生效判決之名指控乙公司侵犯其知識產權,其指控與事實不符,損害了乙公司的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甲公司並未直接進行商業誹謗,而是用誘導性表達方式,引誘公眾對乙公司作出負面評價,其行為極具隱秘性。

最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侵權、在網站上刊登聲明為乙公司消除影響、並賠償乙公司經濟損失和維權合理開支共計3萬元。

承辦法官表示,商譽是企業寶貴的無形資產,形成緩慢、喪失迅速。對這種隱性的、“升級版”的商業詆譭進行制裁,有利於保障公平競爭環境和服務高質量發展。

五城徹查震懾高管違規跳槽

2016年,張某入職武漢一家網絡直播公司,擔任遊戲總監。其間,公司給張某開出了每月近6萬元的工資,並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張某在公司工作期間,以及離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受聘或經營與該公司及關聯公司業務有競爭或利益衝突之公司任職。如有違反,應立即與公司競爭單位脱離關係,並按照其離職前12個月的全部工資總額的3倍支付違約金。

2017年4月,張某從公司離職。半年後,該公司發現張某在就職期間曾在關聯公司擔任遊戲運營總監,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審理中,法院認為此案是“高管跳槽”的典型案件,影響力較大,遂在雙方舉證的基礎上,根據相關線索,通過開具法院調查和律師調查令等方式,在武漢、上海、北京、杭州、寧波等城市對案件細節進行了逐一核查,最終認定張某確實存在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依法判決張某退還該公司18萬元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支付32餘萬元違約金。

業內人士透露,該案為網絡直播行業的“高管跳槽”現象敲響了警鐘,極大地震懾了其他有違約意圖者。

(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楊旖旎 實習生胡慧旻)

【編輯:朱晨穎】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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