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中央對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特別行政區享有法定的高度自治權。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向中央政府負責,執行中央政府依法發出的指令;在行使高度自治權的時候,必須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不能以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為由,排斥和對抗中央政府依法行使有關權力。中央政府各部門和各地方要切實尊重和保障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干預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堅持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積極作為。全力支持行政長官領導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支持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法履職,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團結帶領全社會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堅定不移守護法治、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積極回應社會發展新要求和廣大居民新期待,着力破解影響香港經濟社會發展和長治久安的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不斷提高施政能力和管治水平,實現良政善治。
——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支持香港同各國各地區開展廣泛交流合作。支持香港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參與、助力國家全面開放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參與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打造共建“一帶一路”功能平台,實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支持香港繼續保持單獨關税區和自由港地位,加強與各國各地區的交流合作,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以及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
中國政府在提出“一國兩制”方針之初,就十分重視保護各國投資者在香港的合法利益,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英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經濟關係,英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合法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進一步對此作出具體規定,對世界各國、各地區投資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權益予以全面平等保護。中國政府願意與各國共享香港國際金融經貿平台,分享中國改革開放帶來的紅利。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堅守“一國兩制”的初心使命堅定不移,建設符合香港實際優質民主的決心也堅定不移。
(二)堅決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繼續推動香港民主發展,必須堅決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愛國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愛國者治國是世界各國的政治通例。“港人治港”就是由愛國的港人來治理香港。這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實踐的本質要求。在新的形勢下發展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必須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所有治港者都是愛國者,確保反中亂港分子一個也不能進入特別行政區的治理架構,堅決防範香港管治權被反中亂港勢力及其背後的外部敵對勢力所攫取,確保特別行政區政權安全。
愛國者的標準是客觀的、清晰的,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在香港已經迴歸祖國、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之後,就是要求愛國者必須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尊重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任何香港居民,只要秉持愛國愛港立場,不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的活動,都可以依法參與香港的選舉和治理;只有那些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人,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的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人,才沒有治港者的資格。
強調“愛國者治港”,不意味着不允許持不同政見或主張者存在,也不意味着壓制批評政府的聲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具有充分包容不同政見和不同政治派別的空間,不存在“清一色”的問題,而是在愛國愛港旗幟下實現最廣泛的團結,不斷擴大團結面,增強包容性,建構最廣泛的“一國兩制”統一戰線。
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不斷健全選拔和培養愛國愛港治理人才的長效機制,選賢任能,形成人才輩出的良好局面。
(三)堅定走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道路
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民主標準,也不存在統一的民主模式。只有符合自身實際、能夠解決自身問題的民主才是好民主。近年來一些國家和地區出現的社會政治危機及種種亂象昭示人們,世界上沒有絕對完美的民主制度。不顧自身實際情況,盲目照搬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民主制度,往往給本國本地區人民帶來動亂和災難。
“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和實際情況決定了其政治體制的基本屬性是一種地方政治體制,因此其民主制度不應照搬任何其他地方的模式,必須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切合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條件,探索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發展道路。
——堅持中央主導,依法循序漸進。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什麼樣的民主制度,事關國家主權安全,事關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事關香港的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中央對此擁有主導權和決定權。只有堅持中央主導,香港民主才能健康發展。中央依法行使憲制權力,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合憲合法、合情合理。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的正道。任何民主的發展都要循序漸進,不可能一蹴而就。“循序漸進”的“進”不應只追求民主“量”的增加,更應強調民主“質”的提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發展必須在中央主導下依法有序推進,建設優質民主。
——鞏固憲制秩序,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必須鞏固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體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憲制地位,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前提。國家不安全,香港難安寧,民主也就無從談起。二十多年來香港民主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實質不是要不要民主的問題,而是要不要維護“一國”原則的問題,是分裂與反分裂、顛覆與反顛覆、干預與反干預的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必須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消除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隱患和風險。
——落實行政主導,致力良政善治。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發展,必須有利於落實行政主導,強化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權威,提高施政效能。在立法會要形成穩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強大力量,破解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長期對立、立法會內部長期對抗的困局,使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各界能夠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不斷增強香港在激烈競爭中的優勢。
——體現均衡參與,保持多元開放。“一國兩制”下香港將長期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發展必須有利於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發展,依法保障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形成廣泛的民意代表機制,實現均衡的政治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發展既要有利於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也要有利於香港保持高度對外開放的特色,繼續成為所有以香港為家的中外居民安居樂業的共同家園,成為各國企業家投資興業的沃土。
——堅持法治原則,保障自由人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發展必須堅持法治原則,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推動民主的發展完善。任何偏離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定的主張和做法,都違反法治原則,損害法治權威。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發展還應當充分維護憲法和基本法保障的香港居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有利於香港居民依法行使各項權利,享有各種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等。
——豐富民主形式,提升民主質量。民主形式豐富多樣,民主制度並非選舉一途。不能把民主簡單等同於選舉,把選舉簡單等同於直接選舉,把民主進步簡單等同於增加直選議席,而要看有關安排有沒有擴大民意代表性,能不能反映廣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願。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發展,不僅要完善、優化相關選舉制度,還應當積極探索協商、諮詢、聽證、對話等多種民主形式,開拓更多民主渠道,重在提升民主質量,追求實質民主。(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