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實施,為未成年人築起了更加堅實的“籬牆”。這一天,四川省蒲江縣檢察院引用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條款,支持民政部門向法院申請撤銷曉明父親的監護權。法院當庭宣判,撤銷了曉明父親的監護權,由蒲江縣民政局作為曉明的監護人。
9年前,曉明的父親在網上認識了一個不知道真實姓名的女子,同居後女子用冒用的身份證生下曉明,又在一年後跟隨新認識的網友離去,從此音訊全無。曉明2歲時,父親將他送到好心人張叔處寄養,從此再未過問他的生活。張叔非常關心曉明,但因曉明是非婚生子,母親身份不詳、父親下落不明,無法為曉明辦理户口,更無法將曉明送到學校讀書。
2020年初,蒲江縣檢察院在獲悉曉明已年滿7歲,卻因沒有户口無法入學的情況後,多方協調,幫助曉明上了户口,讓他如願入學。
然而,曉明的父親仍不履行監護職責。在學校裏,部分同學也因為身世問題欺凌、嘲笑曉明。為讓曉明找到家的歸屬感,蒲江縣檢察院援引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支持起訴,由民政部門申請法院撤銷曉明父親的監護權,並聯合社會各界,幫曉明尋找合適的寄養家庭。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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