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通報
2021年10月30日,杭錦旗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散佈新冠疫情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案。
經查明,違法行為人杭某於10月29日15時許,在某微信羣發佈了“不要跑了、有新型冠狀病毒陽性了、學校裏面緊急通知,尋求28號和29號做核酸的人着了、肯定有問題了”等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陽性的虛假信息。
經依法查證證實,杭某在微信羣內開玩笑時發佈了已有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陽性的虛假信息,杭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杭錦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警方提醒:抗擊疫情,人人有責,請廣大居民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對於編造、傳播、散佈謠言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杭錦旗公安局
2021年10月30日
警情通報
為切實阻斷疫情傳播渠道,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伊旗公安局切實強化安檢查控,連續查處2起變造、使用變造虛假核酸報告案件。
案件一
2021年10月29日22時許,伊旗公安局納林陶亥派出所民警在蘇家梁煤管站新冠疫情防控卡口對人員、車輛進行安檢檢查時,發現李某某出示的核酸檢測報告存在變造嫌疑,迅速啓動聯勤聯動處置機制,對變造核酸檢測報告行為進行調查。經查,李某某無視疫情防控要求,使用高某某為其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應對檢查,擾亂疫情防控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伊旗公安局依法對高某某和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案件二
2021年10月30日5時許,伊旗公安局納林陶亥派出所民警在蘇家梁煤管站新冠疫情防控卡口例行檢查時,發現曹某某出示的核酸檢測報告存在變造嫌疑,迅速啓動聯勤聯動處置機制,對變造核酸檢測報告行為進行調查。經查,曹某某無視疫情防控要求,使用劉某某為其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應對檢查,擾亂疫情防控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伊旗公安局依法對劉某某和曹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疫情防控期間,廣大羣眾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對拒不執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發佈的防控措施,公安機關將根據違法情節嚴重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希望廣大羣眾知法守法、恪守底線,團結一心、眾志成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2021年10月31日
烏審旗查處一起使用偽造核酸檢測報告案件
10月30日,烏審旗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使用偽造核酸檢測報告案件。
疫情當前,為確保轄區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烏審旗公安局積極開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10月30日上午,圖克派出所民警在呼吉爾特監測點對過往人員進行排查時,細心的民警發現王某某出示的核酸檢測證明與其他人核酸檢測證明在某機構檢測蓋章處存在差異,民警對王某某進一步進行詢問,王某某如實供述:自己在5月份進行過一次核酸檢測,10月末,在進行核酸檢測時人員較多需要排隊,王某某便將5月份的核酸檢測報告通過修圖軟件變換檢測時間偽造了檢測報告,用於運輸途中使用。
目前,王某某已被烏審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