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賴寧願買車也不支付民工工資 提走“司法拘留+刑事立案”套餐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户端

峽江縣人民法院

“我沒錢付,也不會告訴你們車子在哪裏,不就欠了點錢嘛,有本事讓我坐牢啊”,面對老賴如此囂張的要求,峽江縣人民法院依法讓其提走“司法拘留十五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立案”套餐。

肖某欠易某等人為其所承攬的某某小學改造工程貼大理石板的工資款1.46萬元一直未支付,易某等人向峽江縣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判決肖某支付所欠原告易某等人工資1.46萬元及利息。判決書生效後,肖某仍未向易某等人支付工資。

易某等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扣劃肖某工程保證金5000元后,尚未執行9720元。肖某不但不積極履行還款義務,還以4萬多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小車供自己日常使用,導致案件一直無法執行到位。執行法官近日在麻將館將肖某拘傳至法院,並告知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肖某不但態度囂張,還拒不交代涉案車輛去向。法院決定對肖某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並將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證據材料移送峽江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峽江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民警對肖某進行審訊,肖某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並對自己藐視法律的行為感到後悔,主動付清農民工工資。

法官説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逃避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本案中肖某寧願買車也不支付民工工資,致使生效法律文書無法執行,屬於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依法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有效懲治了拒執犯罪,維護了司法權威,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起到了震懾作用。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是每個公民和法人的法定義務,欺人終將害己,誠信才能長久。面對債務時,具有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應端正思想態度、積極履行,切莫抱有僥倖心理。要記住,“抗拒執行不可取,莫把法律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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