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峡江县人民法院
“我没钱付,也不会告诉你们车子在哪里,不就欠了点钱嘛,有本事让我坐牢啊”,面对老赖如此嚣张的要求,峡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让其提走“司法拘留十五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套餐。
肖某欠易某等人为其所承揽的某某小学改造工程贴大理石板的工资款1.46万元一直未支付,易某等人向峡江县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肖某支付所欠原告易某等人工资1.46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肖某仍未向易某等人支付工资。
易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扣划肖某工程保证金5000元后,尚未执行9720元。肖某不但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还以4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小车供自己日常使用,导致案件一直无法执行到位。执行法官近日在麻将馆将肖某拘传至法院,并告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肖某不但态度嚣张,还拒不交代涉案车辆去向。法院决定对肖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峡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峡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民警对肖某进行审讯,肖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对自己藐视法律的行为感到后悔,主动付清农民工工资。
法官说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肖某宁愿买车也不支付民工工资,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欺人终将害己,诚信才能长久。面对债务时,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要记住,“抗拒执行不可取,莫把法律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