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討論哪些公職人員需宣誓效忠,林鄭月娥:對官立學校職員已有宣誓安排

【環球時報記者 楊偉民】香港自從實施國安法以來,特區政府就一直在研究哪些公職人員須依照國安法的要求,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

12月1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透露尚未決定有多少公職人員需要宣誓,要先界定公職人員的定義是否包括所有政府資助機構或行使公權力的機構等;至於所有學校教師是否也要宣誓,她表示尚未決定,但官立學校職員是公務員,對於他們已經有宣誓安排。林鄭説,香港國安法下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比《基本法》第104條要求官員和立法會議員等指定人員宣誓相比,涵蓋範圍更加廣闊,但有理由及有需要確保政府能維護國家安全。

同一天,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出席一個節目時表示,公務員團隊有責任效忠和支持特區政府、擁護《基本法》及落實“一國兩制”,簽署聲明或宣誓是具體表明及確認公務員的責任,“是理所當然的事”;如果公務員拒絕簽署,會令人懷疑其是否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將會影響升遷。他説,公務員與一般市民一樣享有言論自由,但不能違法,在參與政策制定時需要將個人意見放下,對政策或其他事件提出意見時要顧及表達方式及程度,避免惹人質疑。聶德權還表示,公務員一旦違反有關誓言,要視言行是否違法進行處理,如果違反香港國安法,可能要終止其職務;但如果是一般違規行為,政府將會按現有紀律懲處機制處理,嚴重者可能被革職。

香港公務員指特區政府常規僱用關係職員,分佈在各個政府部門,他們的服務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公共工程和設施、清潔和公眾衞生、教育、消防、警務等。截至今年6月30日,特區政府僱用的公務員約有 17.73萬人(不包括法官及司法人員、廉政公署人員和香港駐外地經濟貿易辦事處在當地聘請的人員),佔香港勞動人口的4.6%,其中約1400人屬首長級人員。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香港居民就任公職時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一直以來,行政長官、特區政府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履職時需要宣誓。最新施政報告提出,政府將在年內提交《宣誓及聲明條例》的修訂草案,預計將明確“公職人員”的法律定義及其相關要求。有評論認為,區議員也應當在“公職人員”的覆蓋範圍內,必須進行宣誓。

目前,香港區議會是在去年黑暴肆虐的非正常情況下產生的,他們是否也屬於公務員範圍內,目前也處於爭議階段。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日前在區議會會議期間,公然拋出“在國際社會間,‘中國人’三個字等同於過街老鼠”等辱國言論。“青研香港”召集人陳志豪稱,李文浩作為公職人員,在區議會會議中發表侮辱國家民族的言論,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們已分別向廉政公署及警方舉報,要求特區政府DQ(取消資格)李文浩。有港媒稱,一些所謂的區議員既存在損公肥私、賬目不清的經濟問題,更有鼓吹“港獨”的分裂行徑,這種亂象不應該持續下去,完善區議員宣誓就任制度可以撥亂反正,讓區議會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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