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毒、炸”或“絕户網”非法捕撈?檢察機關:從嚴懲治!

檢察機關依法懲治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

服務保障長江十年禁漁

2021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1285人,同比上升2倍。其中,長江流域14個省(市)檢察機關起訴935人,佔總人數的72.76%,同比上升3.5倍。

司法辦案中,檢察機關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注重該嚴則嚴,依法懲治情節嚴重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發揮震懾作用;又注重當寬則寬,對犯罪情節較輕的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捕、不起訴,同時通過舉行公開聽證、公開宣告等形式,辦理一案,警示、教育社會面,實現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以實際行動服務保障長江十年禁漁。

一、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

犯罪特點及趨勢

➤ 一是長江中下游地區檢察機關起訴該類犯罪較多。一季度長江中下游9省(市)檢察機關起訴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692人,佔74.01%。其中,江蘇、安徽、湖北、湖南4省起訴該類犯罪485人,佔9省(市)起訴人數的70.09%。受地理位置等因素影響,長江中下游地區漁業資源較為豐富,特別是被稱為“四大家魚”的青魚、草魚、鰱魚、鱅魚,是長江中下游和沿江湖泊裏的重要漁業資源。且由於野生魚市場需求量大,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實施非法捕撈行為,造成長江漁業資源受損。

➤ 二是訴前適用非羈押措施的輕微案件佔比較大。一季度長江流域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中,訴前採取非羈押措施的佔44.6%,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起訴的佔21%。一方面,長江十年禁漁工作開展後,檢察機關堅持從嚴懲治、“打早打小”,部分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涉案漁獲物數量較少、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和社會危險性較小,無羈押必要性;另一方面,考慮到一些網捕垂釣愛好者對長江“禁捕”重要性認識不足,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禁用工具、方法”的法律規定了解不全面,檢察機關依法充分考慮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堅持少捕慎訴,對自願認罪認罰、修復漁業資源且情節輕微的初犯、偶犯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同時,對因犯罪情節較輕依法不捕、不訴的,建議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防止“一放了之”。

➤ 三是一些犯罪中出現產供銷犯罪利益聯合體。一些犯罪分子在捕撈水產品後,將漁獲物販賣到市場、餐館,形成“捕撈-收購-運輸-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利益鏈條。如,在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檢察院辦理的張某某等10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吳某某等10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張某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分別在禁漁期或在洞庭湖新牆河水域等禁漁區,多次採取電擊等國家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獲利人民幣13萬餘元。被告人吳某某等人明知張某某等人的漁獲物系其在禁漁期或禁漁區內非法捕撈的水產品,仍予以收購後加價販賣給被告人蔣某等人。蔣某等人收購後運輸至重慶販賣營利。檢察機關實施全鏈條打擊,堅決斬斷非法捕撈地下產業鏈,推動形成“水上不捕、市場不賣、餐館不做、羣眾不吃”的良好氛圍。

二、充分運用檢察職能

守護長江漁業資源

針對該類犯罪的特點和趨勢,檢察機關既依法懲治非法捕撈行為,又促進綜合運用刑事、行政、經濟手段推動社會治理。

➤ 一是強化頂層設計,統一執法司法尺度。最高檢先後印發《檢察機關辦理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刑事檢察工作座談會紀要》《檢察機關辦理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案件有關法律政策問題的解答》,並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制發《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打擊標準,統一執法司法尺度。此外,最高檢還通過發佈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社會。

➤ 二是突出打擊重點,堅持打擊與恢復並重司法理念。各地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治使用“電、毒、炸”手段或“絕户網”等對漁業資源危害較大的非法捕撈行為,以及具有組織性、集團化和黑惡勢力性質的非法捕撈行為,重點懲治“捕撈-收購-運輸-銷售”地下產業鏈條及其組織者、主要實施者。同時,更加註重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堅持“一手抓打擊、一手抓修復”,對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非法捕撈行為人,採取沒收違法所得、罰金、責令承擔生態修復費用等多種措施進行經濟懲罰。

➤ 三是加強溝通協作,構建多元化保護格局。建立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模式,辦理刑事案件的同時,梳理、評估、移送公益訴訟線索,充分運用刑事案件證據服務公益訴訟辦案,確保刑事打擊與公益保護無縫銜接、共同推進。同時,開展檢察機關跨區域合作,對跨省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的辦理進行統籌協調。此外,檢察機關還加強與農業農村、水利、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等部門的溝通配合,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全面履行檢察監督職能,防止出現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一季度共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非法捕撈犯罪案件31件,環比去年第四季度上升82.4%。

➤ 四是延伸檢察職能,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各地檢察機關充分利用檢察建議助推社會治理,針對辦案發現的製造、出售禁用漁具的廠商和平台,銷售野生水產品餐飲場所的主管行業部門存在的管理漏洞等依法制發檢察建議,推動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促進源頭治理。如,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檢察院辦案發現,轄區內非法銷售禁漁工具現象較多,分別向區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開展聯合專項執法檢查。

➤ 五是加強普法宣傳,推動長江“禁捕”深入民心。各地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要求,多形式、常態化開展長江十年禁漁宣傳,不斷提升社會公眾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保護意識,推動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願捕的社會氛圍。雲南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金沙江流域(雲南段)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白皮書》,倡導羣眾積極參與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

來源:正義網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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