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盜沙亂象,須先改變一盤散沙式的治理

有網民發現,河南省蘭考縣一國有企業以“土地改良”名義取土採沙。半月談記者調查得知,在蘭考縣“土地改良”背後,是黃河故道地區“天然沙庫”資源盜採與生態耕地保護的激烈交鋒。

目前我國仍處於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時期,需土量大,導致建築用料短缺、土沙價格暴漲,盜採土沙的現象也由此多了起來。而黃河是世界上水文情況最為特殊的大河,以泥沙含量高、頻繁改道聞名,黃河故道的沉沙就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裏的“天然沙庫”。如在蘭考縣,盜挖沙土的現象就較為常見。如何有效打擊採土取沙,已是黃河故道各市縣一道共同的難題。

盜沙毀了農田,還造成風起沙揚,嚴重威脅周邊生態,而一個個的盜沙坑,還可能導致周邊農田因採土而塌陷,同時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引發塌方,容易造成民眾溺水,威脅民眾生命安全。

在一些地方盜沙成風,已經成了耕地紅線的嚴重威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以守住耕地紅線。盜沙現象,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卻在一些地區盛行,這背後有較為複雜的原因。

如採沙猖獗,就像不少違法犯罪一樣,都是利益驅使。挖沙收入遠高於種地,讓一些村民與盜沙分子達成租地“協議”,默許盜採者到自家農田挖沙。不僅是村民與盜沙分子,一些地方政府也打起了土沙的主意。如報道稱,2020年初,蘭考縣成立農林發展有限公司,一個低產田“土地改良”項目隨即提上日程。何謂“改良”?八個字:挖土賣沙、回填客土。與地方政府的這種“崽賣爺田”的操作相比,不法分子的盜沙就“小巫見大巫”了。另外,一些地方相關部門、基層自治組織沒能發揮好監管作用,而農村法治建設滯後等原因,也是採沙亂象難以得到有效遏制的根本原因。基層治理“一盤散沙”,盜沙現象才會難以遏制。再者,按照國家現行礦產資源認定標準,河砂、粘土等屬於礦產資源,而土層之下的土沙是否同屬礦產資源,尚無明確界定。相關標準模糊,給治理帶來了難度。

要遏制採沙亂象,就要解決好這些問題。首先,需要相關部門能夠加強監管力度。同時,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也要能守土有責,要保護好農村資源,保護好農民權益,更不能成了“崽賣爺田”的“內鬼”。同時,還要加大推進農村法治建設進程,要加大宣傳教育,增強民眾的法律意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築成“法治長城”,這樣才能讓各種“偷土賊”無機可乘。還要完善國家礦產資源認定標準,有必要將黃河故道的沉沙納入礦產資源,加大對其的保護力度。

要遏制盜沙亂象,更需先結束“一盤散沙”的基層治理。只有擰緊責任鏈條,夯實基層法治土壤,上下一心,團結一致,土沙盜採等侵害農民權益,破壞生態環境、阻礙農村發展的亂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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