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一個特殊的年份,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作為普羅大眾的我們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面臨失業的狀況,現在我們很多人都揹負着繁重的房貸車貸,都小心翼翼地希望自己不要加入失業行列當中,因為目前找工作不容易,要找到待遇好而且適合自己的工作更加不容易!
大家都知道,哪天萬一失業了,只要我們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領取一筆失業金的。據社保法規定,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那失業後最多可領多久的失業金呢?這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一般來説,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最長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最長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當然各地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可以參照當地失業保險政策。
必須注意的是,假如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也就是説,不過你失業多少次,你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至於正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很快就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了,只要新單位開始正常的繳納社保,那麼你的失業金待遇也會同步被停止領取,因為你不可能既享受到失業金,又享受到新單位給你繳納社保的待遇。當然我認為這也是可取的,因為本身失業金的待遇並不很高,大概也就是不到1000元,個別地區可能在1000元以上,那麼我相信你找到的新單位的工資肯定要遠高於失業金待遇,所以説重新找到工作對自己的收益將會更大。